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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9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量:332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年7月3日,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旺苍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旺府办发〔2025〕21号),自2025年7月3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以下简称“分险基金”)使用管理,更好满足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产业的资金需求,增收致富。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操作指南〉的通知》(川农函〔2024〕510号),结合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际,印发了《旺苍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先后征求了县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旺苍监管支局等2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通过了合法性审核,2025年6月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3日印发并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基金来源、基金管理、基金使用、监督与审计、附则等六章十七条构成。

1.总则。共三条组成,主要是从制定目的和意义进行陈述并组建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专班。

2.基金来源。共三条组成,一是原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账户余额;二是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三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四是社会捐赠资金;五是分险基金利息收益;六是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3.基金管理。共六条组成,主要对基金的日常管理进行阐述。明确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专班、县金融监管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职能职责;

4.基金使用。共三条组成,主要阐述分险基金代偿原则和代偿流程。代偿原则是贷款户确无还款能力的、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还款的。并明确对承贷银行违规发放的贷款一律不予代偿。分险基金和承贷银行按照8:2的比例分别承担;

5.监督与审计。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分险基金进行专项审计、监察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损失及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6.附则。主要是阐述解释主体、启用日期和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