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旺苍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年6月27日,旺苍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旺苍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旺府发〔2025〕6号),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1〕13号)精神,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管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结合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县政府出台了《旺苍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先后征求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7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通过了合法性审核,2025年6月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6月27日印发并施行。
三、主要内容
该资金管理办法由总则、资金筹集、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监督管理与绩效考评、附则等八章三十八条构成。
1.总则主要是从涉农整合的政策背景、整合原则、总体整合方向和总体支持方向进行陈述。
2.资金筹集主要是明确了纳入整合范围的具体专项资金,包含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11项省级财政资金及市县财政安排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资金。
3.资金分配主要是明确了涉农整合资金的分配原则,突出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4.资金使用主要是明确了涉农整合资金支持对象和支持范围。支持对象上“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支持范围上扩展了乡村水务建设方向。
5.资金管理主要是明确了主体责任、负面清单、报账制度、报账要求等内容。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整合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承担主体责任。二是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等12项支出内容纳入“负面清单”,不能使用涉农整合资金。三是采用专账核算、县级部门报账制。四是对报账资料清单予以明确,对启动资金拨付、阶段性拨款、质保金留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予以明确。
6.项目管理主要是明确了项目方案编报、项目计划管理、项目工程管理、项目检查验收、项目公告公示、项目产权与管护等内容。分别对涉农整合方案编制要求、报备时间、方案调整等予以明确,对项目实施管理、验收程序和依据、公告公示内容和形式等予以明确。
7.监督管理与绩效考评主要是从纪检监督、专项检查、督察督办、审计、绩效评价等方面着手。目的是形成监督检查合力,打出监督检查“组合拳”,规范使用涉农整合资金。
8.附则主要是阐述解释主体、启用日期和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