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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发布时间:2025-06-24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量:114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中省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专项(项目)名称 中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省级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厅
地方主管部门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单位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941万元 941万元 100.0%
 其中:中央补助 907万元 907万元 100.0%
省级资金 34万元 34万元 100.0%
市县资金
0万元 0万元 0.0%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类科学性 合理
下达及时性 100%
拨付合规性 100%
使用规范性 100%
执行准确性 100%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严格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支出到户到人
年度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目标2:及时足额发放上级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一是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医二是及时足额发放上级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需救助数量(人次) ≥69673(人) ≥69591(人) 减少的人员为死亡人员82人。
质量指标 救助标准严格按照救灾资金分配标准执行,不低于省级救助标准执行率(%) 严格按照救助标准执行,不低于省级救助标准执行率为100% 严格按照救助标准执行,不低于省级救助标准执行率为100%
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 ≤100% ≤100%
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下拨至区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时间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时间 ≤30日 ≤30日
社会效益
指标
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妥善保障基本生活率(%) 100% 100%
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次) 0 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灾群众投诉率(%)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