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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目标绩效自评表
发布时间:2025-06-24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点击量:149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金使用单位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3032.69

3032.69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2430.7

2430.7

100%%

       地方财政资金

601.98

601.98

100%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按照预算执行程序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要求和项目性质,不经常性做预算调整,根据单位情况科学分配,绩效考核下达二级预算单位。


下达及时性

按照省财政厅卫健委提前下达文件通知及县财政预算分配下达文件,以文件通知及时下达。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拨付合规性

按照预算下达项目,按资金性质,用途、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及时拨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使用规范性

按照预算要求,根据项目实施的依据,明确支出范围、方向,绩效目标具体细化,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


执行准确性

按照预算下达实施项目明细,不作项目调整,准确把握项目实施程序、用途、使用方向,严格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办法,绩效奖惩,做好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支出项目详细进行了绩效目标编制,内容完整、覆盖全面。按照覆盖率、合理率、标准、完成率等进行编制审核自评,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支付,完成年度目标绩效任务。

协调财政部门保障各项专项补助资金,提高项目资金执行进度。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强化资金保障,提高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应用,召开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强化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县级专业机构及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的技术优势,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应用。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规范治疗管理结核病患者,持续降低结核病的感染、发病与死亡;完善慢性病及其他危险因素监测网络,加强慢性病防控能力建设。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补助资金的依据;及时按照当年人均标准配套补齐缺口,确保人均年补助经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采取预拨与考核结算相结合,做到及时全额拨付项目经费,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

旺苍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居民健康档案在库达318776人,全面实现了信息互联互通。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为99.56%,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77.18%,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92.18%。常住儿童12686人,常住儿童健康管理12130人,0-6岁常住儿童健康管理率95.62%;开展眼保健和视力检查12130人,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5.62%。全县辖区内孕产妇1467人,常住孕产妇产后访视1450人,常住孕产妇产后访视率97.71%;早孕建卡1448人,早孕建卡率97.57%。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了登记、体检,及时总结分析老年人的主要健康问题,积极反馈体检结果,并进行了健康指导。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基本公卫服务人口数

≧32.02万人

≧32.02万人


服务乡镇卫生院个数

24个

24个


质量指标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

≧64%

≧92.18%


0-6岁常住儿童健康管理率

≧90%

≧95.62%


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率

≧64%

≧66.32%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90%

≧97.71%


时效指标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

≧97%

≧10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响应率

≧97%

≧100%


项目执行完成时间

年度内实施

年度内实施



社会效益
指标

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差距

不断缩小

不断缩小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不断提高

不断提高


卫生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较上年增强

较上年增强


摸清职业病底数,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长期社会效益

长期社会效益


医疗水平

不断提高

不断提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不断提升

不断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享受公卫政策的单位

比较满意

比较满意


享受公卫服务对象的人员

较上年提高

较上年提高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金使用单位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2988.87

2988.87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905.4

1905.4

100%

       地方财政资金

1083.47

1083.47

100%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按照预算执行程序和计划生育服务实施要求和项目性质,补助给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金。


下达及时性

按照省财政厅卫健委提前下达文件通知及县财政预算分配下达文件,认真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扶助资金项目,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资金调度安排有不及时到位情况。

拨付合规性

按照预算下达项目,按资金性质,用途、每年分两次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个人社保账户,严格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立”的运行机制,保障对象确认准确、资金发放到位。


使用规范性

根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严格对象资格确认,建立扶助对象个人信息档案;按照预算要求,明确支出范围、标准、人次,绩效目标具体细化,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


执行准确性

按照预算下达实施项目明细,准确把握项目实施程序、用途、使用方向,严格计划生育扶助政策落实到位,到户到人,配合乡镇做好计划生育扶助家庭的调查和核实,做到扶助对象的准确性。坚持按照“统一政策、公开透明、严格监管、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应享尽享、应退必退”。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支出项目详细进行了绩效目标编制,内容完整、覆盖全面。按照覆盖率、合理率、标准、完成率等进行编制审核自评,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支付,完成年度目标绩效任务。

协调财政部门保障专项扶助资金,提高项目资金执行进度。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强化资金保障,提高扶助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应用,召开相关人员培训,准确核定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宣传有待加强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年度内完成奖励扶助支付管理,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宣传,做好失独家庭安抚工作,按照政策兑付好扶助资金。

2024年,全县确认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对象21182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对象224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对象612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其他)家庭对象18人。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人数

21182

21182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224

224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612

612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其他)家庭人数

18

18


质量指标

奖扶人数目标完成率

≧98%

≧98%


目标人群覆盖率

≧90%

≧90%


时效指标

发放及时率

≧95%

≧95%


申报审批时长

≦5日

≦5日


成本指标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发放标准

960人/户

960人/户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

9480元/人年

948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12000元/人年

12000元/人年


广元市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标准

960人/户

960人/户


独子父母奖励金

120元/人年

120元/人年



社会效益
指标

群众对奖扶政策知晓率

≧80%

≧80%


社会稳定水平

较上年提高

较上年提高


家庭发展能力

较上年提高

较上年提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

奖励制度中长期

逐步完善

逐步完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享受奖扶政策满意度指标

≧95%

≧95%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重大传染病防控)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金使用单位: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364.56

335.50

92.03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364.56

335.50

93.03

地方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科学


下达及时性

及时


拨付合规性

合规


使用规范性

规范


执行准确性

准确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实时监管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基本完成


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艾滋病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全面落实各项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发现率,扩大治疗覆盖面,提升治疗成功率,降低死亡率,降低新发感染,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2、结核病及时发现和规范治疗管理结核病患者,持续降低结核病的感染、发病与死亡,确保结核病疫情稳步下降,提高群众健康水平。3、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继续开展全覆盖监测,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开展监测评价,评价防治效果和达标进程。4、加强麻风病症状、高危人群、现症病人、疫点监测,在流行地区开展疫点调查,强化病例发现,进一步落实麻风病控制策略和措施,消除传染源,减少麻风病危害。5、强化疟疾监测,及时报告并规范处置疟疾病例,维持我省疟疾消除状态;开展土源性和食源性寄生虫病监测和防治,有效控制流行程度;开展黑热病监测,减少黑热病新发病例发生。

1、结核病开展了主题日宣传系列活动,出动30个成员单位178人次,宣传场次30场次,群众接受健康咨询10万余人次。2、艾滋病全年完成艾滋病扩大检测人数109998人,完成常住人口检测的34.34%。3、地方病完成了三江镇、嘉川镇、木门镇、英萃镇、东河镇5个乡镇200名学生和100名孕妇的盐碘、尿碘的居民碘盐监测任务,监测结果显示全县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等指标均达到国家消除IDD标准。4、免疫规划疫苗累计接种31681剂次,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44547剂次。5、定期开展精神疑似患者复核诊断,及时筛查发现病人,全覆盖纳入治疗管理,共复核诊断疑似病例229例。6、对县自来水公司及全县35家乡镇供水站和1所自备供水学校水样进行了监测,共采样246件,合格232件,合格率为94.3%.7、对我县的东城中学等6所学校随机抽取1980名学生进行了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并抽取11家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辅导机构开展了教室采光照明监测工作,对我县6360名学生进行了学校入学新生体检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
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农村饮用水采样

148个

148个


城市饮用水采样

98个

98个


食品风险监测采样

85

86


食源性负担调查人数

1152人

1152人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家数

18家

18家


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干预学校数

6所

6所


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干预人数

1796人

1852人


暗娼人群监测人数

331人

334人


自愿咨询检测人数

450人

460人


性病监测人数

1217人

1267人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抽样调查工作

每年1次

1次


AFP监测任务

1例

1例


麻疹监测任务

7例

7例


开展AEFI监测培训工作

1次

1次


每2月开展1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6次

6次


开展免疫规划工作培训

2次

2次


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督导

4次

4次


麻风病可疑线索报告数

106人

106人


麻风可疑者筛查

26人

26人


密切接触者检查

10人

30人


麻风病培训次数

1次

2次


麻风病宣传次数

1次

1次


治愈存活者监测

102人

102人


全县报告死亡数

2601例

3036例


肿瘤登记和随访数

1939例

1960例


全县报告心脑血管报告发病数

1665例

1667例


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

6个

6个


疟疾监测、病例报告与处置

1个县

1个县


疟疾种群调查点

1个县

1个县


碘缺乏病监测

1个县

1个县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

55个村

55个村


大骨节病病人健康管理与随访

413例

431例


大骨节病监测

16个村

16个村


大骨节病病人治疗人数

391例

399例










质量指标

农村饮用水采样率

100%

100%


城市饮用水采样率

100%

100%


食品风险监测率

100%

100%


食源性负担调查率

100%

100%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完成率

100%

100%


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干预项目完成率

100%

100%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抽样调查工作完成率

100%

100%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AFP监测完成率

2.25/万

2.25/10万


麻疹监测完成率

2.0/10万

2.19/10万


AEFI监测乡镇覆盖率

100%

100%


全县免疫规划工作培训覆盖率

100%

100%


全县免疫规划工作督导覆盖率

100%

100%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覆盖率

100%

100%


麻风病规定随访率

≥90%

100%


死因监测数据规范报告率

≥80%

100%


地方病核心指标完成率

≥90%

100%


心脑血管病发病报告检测点二级以上医院覆盖率

≥90%

100%


















时效指标

2024年12月31日前


2024年12月30日










成本指标

技术指导培训

1000元/次

1000元/次


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干预费

15000元/所

15000元/所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减少艾滋病人经济支出

减轻了艾滋病人经济负担

得到很大减轻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健康知识知晓率

≥90%

≥93%


学校项目监测对未来青少年的健康提供保障

有效保障

得到保障











满意
度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艾滋病患者满意度

≥95%

≥95%


监测学校满意度

≥95%

≥95%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
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金使用单位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367.23

367.23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367.23

367.23

100%

       地方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按照预算执行程序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要求和项目性质,不做预算调整,根据单位情况科学分配下达二级预算单位。


下达及时性

按照省财政厅卫健委提前下达文件通知及县财政预算分配下达文件,以文件通知及时下达。认真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资金调度安排有不及时、资金拨付不到位情况。

拨付合规性

按照预算下达项目,按资金性质,用途、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及时拨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使用规范性

按照预算要求,根据项目实施的依据,明确支出范围、方向,绩效目标具体细化,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


执行准确性

按照预算下达实施项目明细,不作项目调整,准确把握项目实施程序、用途、使用方向,做好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支出项目详细进行了绩效目标编制,内容完整、覆盖全面。按照覆盖率、合理率、标准、完成率等进行编制审核自评,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支付,完成年度目标绩效任务。

协调财政部门保障各项专项补助资金,提高项目资金执行进度。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强化资金保障,提高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应用,召开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强化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技术优势,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应用。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2024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用于支持推进基层医疗医院相关工作,重点推进基层医疗医院优化布局,改革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及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通过购置医疗设备,提升临床服务建设能力。加强乡、村医护人员的培训。

2024年中央地方转移支付资金367.23万元,支付率100%。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实施对象为基层医疗机构。项目主要通过配置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等医疗设施设备,卫生院病房病床更换、安装空调及卫生院五官科设施设备配置等,提升医院整体服务能力,助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高质量发展。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医疗设备治疗仪

一批

一批


台式电脑

45台

45台


1.5P空调

55台

55台


质量指标

能力建设覆盖率

≧85%

≧85%


时效指标

医疗设备配置及时率

≧80%

≧80%


成本指标

台式计算机单价

4000元

4000元


1.5P空调单价

2727.28元

2727.28元



社会效益
指标

医疗费用增长比例

较上年降低

较上年降低


促进医疗服务能力

支持医院建设和医疗专业人才的培养

为全县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公共卫生应急设施设备

应急物资和医疗能力提升

运行良好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公共卫生服务对象满意度

≧80%

≧85%


基层医疗机构享受政策满意度

≧80%

≧85%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基本药物补助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金使用单位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623.23

623.23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352.78

352.78

100%

       地方财政资金

270.45

270.45

100%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按照预算执行程序和基本药物制度项目实施要求和项目性质,不经常性做预算调整,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位编制、取消药品加成补助项目等分配下达二级预算单位。


下达及时性

按照省财政厅卫健委提前下达文件通知及县财政预算分配下达文件,以文件通知及时下达。认真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资金调度安排有不及时、资金拨付不到位情况。

拨付合规性

按照预算下达项目,按资金性质,用途、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及时拨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使用规范性

按照预算要求,根据项目实施的依据,明确支出范围、方向,绩效目标具体细化,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


执行准确性

按照预算下达实施项目明细,不作项目调整,准确把握项目实施程序、用途、使用方向,严格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做好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支出项目详细进行了绩效目标编制,内容完整、覆盖全面。按照覆盖率、合理率、标准、完成率等进行编制审核自评,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支付,完成年度目标绩效任务。

协调财政部门保障各项专项补助资金,提高项目资金执行进度。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强化资金保障,提高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应用,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完善了医疗服务体系,提高了县域医疗就诊率。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把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和村级卫生室正常运转,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年度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602.59万元,中央补助332.14万元,地方财政补助270.45万元;其中完成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319.99元,其中中央补助161.59万元,地方财政补助158.4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

24个

24个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

220个

220个


质量指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评价机构数比例

≧70%

≧85%


基层医疗机构补助覆盖率

≧80%

≧95%


健康检查对象

≧80%

≧85%


时效指标

按时拨付及时率

≧85%

≧90%


项目完成时间

一年内

一年内


成本指标

每村站补助标准

14545元

14545元



社会效益
指标

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率

≧85%

≧90%


村医医疗水平

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


村医队伍的发展

较上年提高

较上年提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

稳定村医队伍,村医人员更换率

≦60%

≦5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村医满意度

≧90%

≧95%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