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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盐河供水站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0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135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2025年6月10日,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交办理旺苍县盐河供水站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相关资料。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用地情况

该项目项目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407-510821-04-01-462306】FGQB-0230号,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公共利益需要,属于公用设施用地中的供水用地,符合办理用地预审的条件。

2024年7月16日,项目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407-510821-04-01-462306】FGQB-0230号;2025年4月14日,旺苍县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查了《旺苍县供水能力综合提升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2025年4月30日,项目业主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拟选址于旺苍县白水镇,根据你单位提供项目用地矢量数据,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该项目纳入《旺苍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项目安排表。

二、办证情况

该项目办件资料齐备,经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初审,同意办理。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5年6月10日办结,证书编号:用字第5108212025XS0003517号。注: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本意见是自然资源部门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林草等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