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民政局
2024年度中央福彩公益金转移支付
绩效自评报告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和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财绩〔202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下达中央福彩公益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金12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度中央福彩公益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投入资金12万元,实际发放12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分两批进行发放,第一批发放6人,发放金额6万元;第二批发放6人,发放金额6万元,共计发放12人,金额12万元,完成率100%。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绩效目标:保障孤儿权益,帮助孤儿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全年完成对全县12名在校大学生孤儿的资助,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孤儿助学人数≥12人,实际完成12人;
(2)质量指标:孤儿助学工程发放资金足额保障率≥99%,实际完成100%;
(3)时效指标:资助进度≤1期/年,实际为1期/年;
(4)成本指标:资助标准≥10000元/人,实际每人发放10000元。
2.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为福彩公益金社会影响力显著增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助人员满意度≥98%,实际满意度为99%。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
通过绩效评价自评结果,对指标完成较好的工作要在下年继续巩固和加强。利用绩效自评结果,促进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完成预算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我单位将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财绩〔2025〕2号)文件要求,依托政府网站,按时将绩效自评相关资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旺苍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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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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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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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福彩公益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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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 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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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旺苍县财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旺苍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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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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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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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12 |
1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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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2 |
1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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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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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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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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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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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科学性 |
符合事业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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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
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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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
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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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
符合支持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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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
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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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采取的绩效管理措施:监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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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领导责任、项目监管责任履行情况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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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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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孤儿权益,帮助孤儿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
为12名孤儿发放助学金,保障了孤儿基本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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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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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孤儿助学人数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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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孤儿助学工程发放资金足额保障率 |
≥99%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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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助进度 |
≤1期/年 |
1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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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资助标准 |
≥10000元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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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社会效益 |
福彩公益金社会影响力 |
显著增强 |
显著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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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受助人员满意度 |
≥98%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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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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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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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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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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