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和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财绩〔202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度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8846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度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846万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040.31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300万、临时救助资金1000万、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80万元、殡葬救助15.69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9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一次性生活补助500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城乡低保资金。我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由社会救助股负责组织实施。在办理临时救助过程中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查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直接支付给保障对象。
2.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我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工作由社会救助股负责组织实施。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四川省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规程》执行,按月申报资金,经规划财务股审核、局领导审批后,分散供养人员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直接支付给保障对象,集中供养人员直接拨付给其所在的乡镇中心敬老院专户集中使用。
3.临时救助资金。我局临时救助工作由社会救助股负责组织实施。在办理临时救助过程中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查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直接支付给救助对象。
4.流浪乞讨救助资金。主要是对通过巡查发现、主动上门求助、群众电话报告主动救助、公安派出所通知或自身持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来站求助的给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就医、购买换洗衣物和必要的生活用品、购买车票、护送返乡等。
5.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资金。我局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由社会事务股负责组织实施,主要用于城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救助。
6.殡葬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含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火化费用的救助。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总体绩效目标: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6.适时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7.通过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实现殡葬惠民。
全年保障城市低保8300人,农村低保26368人,城乡特困2144人,临时救助7449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49人(其中包括孤儿6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8人),殡葬救助107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一次性生活补助5000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8人,达到应救尽救。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一是城市低保人数指标值≥8000人,实际完成值8300人;二是农村低保人数指标值≥26000人,实际完成值26368人,通过低保扩围,实现了应保尽保;三是城乡特困人数指标值≥2100人,实际完成值2144人;四是临时救助人次指标值≥6000人次,实际完成值7449人次;五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人数指标值≥230人,实际完成值249人。六是殡葬救助人数指标值≥80人,实际完成值107人;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一次性生活补助人数指标值≥4000人,实际完成值5000人。
2.质量指标:一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指标值应救尽救,实际完成值应救尽救。二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救助覆盖率≥95%,实际完成值100%;三是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比率指标值≥96%,实际完成值98%;四是符合城乡特困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比率指标值≥96%,实际完成值99%。
3.时效指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发放时间指标值为按月发放,实际按月发放。
4.成本指标:一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60元/人*月,实际完成值为170-588元/人*月。农村低保实施分类分档管理,A档每人每月533元(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B档每人每月360元、C档每人每月240元、D档每人每月160元。2024年7月起,将保障标准调整为A档每人每月588元(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B档每人每月390元、C档每人每月260元、D档每人每月170元;二是城市低保保障标准≥210元/人*月,实际完成值为210-740元/人*月。城市低保指标值为根据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补差发放;三是临时救助标准指标值为500元-2000元/人·次,实际完成值为500元-2000元/人·次;四是城乡特困救助标准指标值:农村:693元/人,城市:962元/人,实际完成值农村:754元/人,城市:1025元/人;五是集中、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指标值为集中:1600元/人/月,分散:1200元/人/月,实际完成值为分散:1350元/人/月,集中:1750元/人/月;六是殡葬救助标准指标值为500元-2000元/人,实际完成值为500元-2000元/人;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指标值为≥1000元/人,实际完成值为1000元/人。
5.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指标值为大幅度提升,全年实际完成值为提升明显。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的满意度指标值≥97%,实际完成值为99%。
三、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是通过绩效评价自评结果,对指标完成好的工作要在下年继续巩固和加强,对未完成的指标要深入剖析原因,找出症结,在以后的工作中完善和改进;二是利用绩效自评结果,促进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严格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水平。
(二)绩效自评结果拟公开情况
我单位将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财绩〔2025〕2号)文件要求,依托政府网站,按时将绩效自评相关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旺苍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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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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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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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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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旺苍县财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旺苍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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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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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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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8846 |
8846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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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8846 |
8846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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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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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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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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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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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科学性 |
资金分配科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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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
资金下达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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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
资金拨付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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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
资金使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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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
资金执行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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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预算绩效管理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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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支出责任履行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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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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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6.适时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7.通过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实现殡葬惠民。 |
全年保障城市低保8300人,农村低保26368人,城乡特困2144人,临时救助7449人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49人,殡葬救助107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一次性生活补助5000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8人,达到应救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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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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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城市低保人数 |
≥8000人 |
83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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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人数 |
≥26000人 |
2636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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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人数 |
≥2100人 |
214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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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人次 |
≥6000人次 |
7449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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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人数 |
≥230人 |
24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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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救助人数 |
≥80人 |
10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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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一次性生活补助人数 |
≥4000人 |
5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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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应救尽救 |
应救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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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救助覆盖率 |
≥9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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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比率 |
≥96%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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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城乡特困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比率 |
≥96%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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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发放时间 |
按月发放 |
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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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
≥160元/人*月 |
170-588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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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
≥210元/人*月 |
210-74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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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标准 |
500元-2000元/人·次 |
500元-500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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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救助标准 |
农村:693元/人,城市:962元/人 |
农村:754元/人,城市:1025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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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 |
集中:1600元/人/月,分散:1200元/人/月 |
分散:1350元/人/月,集中:175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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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救助标准 |
500元-2000元/人 |
500元-2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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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 |
≥1000元/人 |
1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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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社会效益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
大幅度提升 |
提升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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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的满意度 |
≥97%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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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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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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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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