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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19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自然人)
发布时间:2025-05-23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226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赵洪 旺农(渔政)罚〔202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2024年8月11日14时许,当事人在旺苍县英萃镇中山村3组圆滩子(小地名)河段使用掩罩网进行捕鱼,当日15时许被旺苍县英萃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了捕鱼工具渔网2副以及渔获物共计25尾(重量共计0.317千克,其中多鳞白甲鱼3尾,?22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3000元 0.3 2025/5/6 2099/12/31 2026/5/5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
马元福   旺农(渔政)罚〔202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2024年8月13日17时许,当事人到旺苍县檬子乡黎明村1组宽淮河圆滩子(小地名)河段使用掩罩网进行捕鱼,后被旺苍县英萃镇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当事人使用禁用渔具共捕捞渔获物多鳞白甲鱼3尾,共计0.2千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3000元 0.3 2025/5/6 2099/12/31 2026/5/5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
康仕荣 旺农(动卫)罚〔202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2025年4月28日8时30分许,旺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旺苍县五权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电话,电话中称在五权镇场镇现场挡获了一车未附具《动物检疫证明》的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1500元 0.15 2025/5/6 2099/12/31 2026/5/5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
刘菊冬 旺农(动卫)罚〔202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2025年4月29日16时许,旺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三江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朱霖电话,电话中称其在下乡路上挡获了一车无检疫证明的雏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罚款 一、车辆未备案处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雏鸡)处动物产品货值金额20%的罚款174元(大写:壹佰柒拾肆元整)
0.3174 2025/5/6 2099/12/31 2026/5/5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