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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三结合”强化兽药饲料监管
发布时间:2025-05-16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141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不断提升监管质效。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活动2次,不断规范经营门店经营行为和养殖环节使用行为。

二是坚持宣传引导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不断提升使用水平。统筹人员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常态化向辖区内所有兽药、饲料经营门店宣传告知《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向养殖场(户)宣传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假冒产品识别等知识。组织经营门店、养殖场(户)开展相关法规、用料用药等方面集中专题培训1次,不断提升用药用料技术水平。

三是坚持工作创新与机制建设相结合,不断探索长效机制。在常态化开展产品抽检、使用监管、案件查办、兽用抗菌药减量等工作的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在规范市场秩序、使用环节监管等方面,探索健全监管责任网格化机制,对全县兽药、饲料经营门店指定落实监管人员,压实监管责任。对经营门店、养殖场实行承诺制管理,签订并张贴产品质量承诺书、安全用药承诺书等,增强其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使用意识。(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