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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第111号)
发布时间:2025-04-1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141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福庆乡人民政府

旺国用(1992)第0043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

旺苍县天星镇

3450.33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