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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5第110号)
发布时间:2025-04-15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31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川(2018)旺苍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577号

张仁金

李秀梅

房屋预告登记

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

510821100001GB00033F00010111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