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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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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旺苍县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监管的二十七条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30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134 [ 字体: ] 打印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监管的二十七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矿产资源监管,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汇聚矿产资源监管合力。经十九届第68次14号常务会审议通过,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旺苍县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监管的二十七条措施(试行)》(旺府办发〔2024〕13号)(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措施》起草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通过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对全县矿业结构进行了优化调整,有序关闭了一批规模较小、环境污染较重的矿山,但仍有一些不可忽略的问题,矿山开发布局不优、矿山开发方式粗放、矿山管理职责不清和矿山监管力度不强等矿产资源领域问题突出,多次列入环保督察、自然资源督察范畴,反馈我县存在安全环保问题突出、界外排危问题突出和执法合力不够等突出,进一步强化矿山监督管理非常必要。

二、《措施》起草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2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旺苍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三、《措施》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八部分,合计二十七条。主要从加强矿山储量年报编制管理、加强采矿权范围日常管理、加强矿山开采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产生砂石资源管理、严格排危审批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产生矿产资源处置、强化矿产资源运输管理和加强矿产资源税收协同共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加强矿山储量年报编制管理。主要包括严格年报编制管理、严把年报编制质量、强化储量年报核查和强化年报核查结果应用,明确了年报编制相关工作要求。

(二)加强采矿权范围日常管理。主要包括规范设置界桩和采矿权公示牌、加强日常矿山范围监管和定期开展矿山监测,明确了管理要求、责任和方法。

(三)加强矿山开采管理。主要包括严格生态修复基金计提、严格按开采方案实施、开展部门联合检查、严格矿区范围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和规范矿山开采综合利用,明确了矿山开采的监管内容和方式。

(四)严格排危审批管理。主要包括严格排危认定、规范排危事项报批、严格排危方案编制、严格排危实施、加强排危监管和严格排危验收,明确了矿山排危的程序和监管。

(五)规范建设项目产生矿产资源处置。主要包括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禁止矿产资源外运和严格矿产资源处置等内容,对工程项目产生矿产资源处置进行了规范。

(六)强化矿产资源运输管理。主要包括实行证单管理、规范洗砂尾泥管理、严格矿产品运输车辆检查和严肃处置,对矿产资源运输管理进行了规范。

(七)加强矿产资源税收协同共治。建立健全涉税费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矿产资源类税费的征管。

(八)其他。明确了监管职责、解释单位、有效期限等内容。

本措施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和县税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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