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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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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3月13日)
发布时间:2025-03-13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1895 [ 字体: ] 打印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
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填报时间:2025年3月13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流程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马文敏 川 0821交罚〔2025〕62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5年 03月 03日 00时 0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嘉川镇红旗干道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马文敏驾驶渝 D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从旺苍县普济镇私人料场运输至苍溪县龙山镇,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3-3 2025-3-2 2026-3-2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2 昝学东 川 0821交罚〔2025〕61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03月 02日 15时 16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新华街电影院路段处对当事人昝学东驾驶车辆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昝学东驾驶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运载 1名乘客,昝学东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东河镇零食有鸣(旺苍中学店),目的地为旺苍县旺苍县电影院(商业北街点),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车费 4.50元,驾驶人昝学东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昝学东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他本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昝学东驾驶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在旺苍县中医医院下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0.5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3-3 2025-3-2 2026-3-2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3 张坤 川 0821交罚〔2025〕64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5年 03月 03日 09时 2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康映东(23070217031),何平(23070217047)在 G542线黄洋工业园区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张坤驾驶其所属川 X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沙,该车没有采取必要,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0.2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3-3 2025-3-2 2026-3-2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4 牟泊 川 0821交罚〔2025〕65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5年 03月 03日 00时 3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嘉川镇红旗干道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牟泊驾驶渝 D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干粉,从旺苍县黄洋镇私人料场运输至苍溪县龙山镇,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3-3 2025-3-2 2026-3-2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5 郭全亮 川 0821交罚〔2025〕67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5年 03月 03日 01时 3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 G542环线昝家沟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郭全亮驾驶川 S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土方,从 G542环线昝家沟运输至旺苍县五峰村,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0.2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3-3 2025-3-2 2026-3-2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6 董荣 川 0821交罚〔2025〕68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5年 03月 04日 00时 08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嘉川镇红旗干道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董荣驾驶赣 C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从旺苍县黄洋镇运输至苍溪县龙山镇,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3-4 2025-3-3 2026-3-3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7 辜亿华 川 0821交罚〔2025〕69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5年 03月 04日 00时 3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嘉川镇红旗干道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辜亿华驾驶川 Y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从旺苍县黄洋镇私人料场运输至苍溪县龙山镇,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3-4 2025-3-3 2026-3-3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8 黄太国 川 0821交罚〔2025〕70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5年 03月 04日 15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 S411友坝大桥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黄太国驾驶川 XXX(川 XXX挂)六轴牵引自卸半挂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原煤,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0.2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3-5 2025-3-4 2026-3-4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9 侯武权 川 0821交罚〔2025〕72号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2025年 03月 05日 03时 52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张厚勇(23070217043)、徐强(23070217044)检查到,川 AXX三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通过冲岗的方式强行通过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经过调查,2025年 03月 05日 03时 52分,驾驶员侯武权驾驶川 AXX三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废弃土料,从旺苍县檬子乡运往旺苍县张华镇,驾驶员在通行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时,采用冲岗的方式强行通过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0.5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3-5 2025-3-4 2026-3-4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10 龚智 川 0821交罚〔2025〕71号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2025年 03月 05日 03时 46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张厚勇(23070217043)、徐强(23070217044)检查到,川 AXX三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通过冲岗的方式强行通过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经过调查,2025年 03月 05日 03时 46分,驾驶员龚智驾驶川 AXX三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废弃土料,从旺苍县檬子乡运往旺苍县张华镇,驾驶员在通行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时,采用冲岗的方式强行通过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0.5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3-5 2025-3-4 2026-3-4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11 伍奎 川 0821交罚〔2025〕66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03月 02日 16时 1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中医医院对当事人伍奎驾驶车辆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伍奎驾驶川HXX小型轿车运载 2名乘客,伍奎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旺苍电影院(商业北街),目的地为中国红军城-东南门游客中心,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车费 4.50元,驾驶人伍奎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伍奎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他本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伍奎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在旺苍县新华街上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0.5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3-5 2025-3-4 2026-3-4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12 肖继平 川 0821交罚〔2025〕74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5年 03月 06日 11时 5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张厚勇(23070217043)、徐强(23070217044)在旺苍县 S303省道路檬子树大桥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肖继平驾驶渝 B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从旺苍县东河镇船湾运往旺苍县英萃镇,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0.2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3-6 2025-3-5 2026-3-5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13 杨洋 川 0821交罚〔2024〕0393号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2024年 01月 04日 17时 36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康映东(23070217031)在行政检查中发现,渝 DXX重型自卸货车货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未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从站外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01月04日 17时 36分,驾驶员驾驶杨洋所属渝 DXX轴重型自卸货车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石头,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检测站时,未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从站外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3-7 2025-3-6 2026-3-6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14 王鹏祥 川 0821交罚〔2025〕76号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2025年 03月 06日 19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滨河西路执法检查,川 TXX重型自卸货车货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通过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5年 03月06日 19时 00分,驾驶员驾驶王鹏祥所属川 TXX轴重型自卸货车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检测站时,采用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上事实有举报记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超限检测站监控视频、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3-7 2025-3-6 2026-3-6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15 董政坤 川 0821交罚〔2025〕75号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2025年 03月 05日 09时 4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康映东(23070217031),何平 (23070217047)在 G542 线 82km 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川HXX(川 HXX挂)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采取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5年 03月 05日 09时 45分,董政坤驾驶其所属川 HXX(川 HXX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石子,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检测站时,采用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0.5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3-7 2025-3-6 2026-3-6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15 孙小明 川 0821交罚〔2025〕77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03月 06日 19时 54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东凡六娃子饭店对当事人孙小明驾驶车辆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孙小明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运载 3名乘客,孙小明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东凡六娃子饭店,目的地为旺苍县审计局,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车费 4.50元,驾驶人孙小明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孙小明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孙小明,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孙小明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在东凡六娃子饭店上乘客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0.5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3-7 2025-3-6 2026-3-6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15 杨清 川 0821交罚〔2025〕79号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5年 03月 07日 10时 37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张厚勇(23070217043)、徐强(23070217044)在旺苍县国华镇花街村 S303省道路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杨清驾驶甘 A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所载货物是毛石头,从旺苍县盐河镇运往旺苍县双汇镇,杨清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该车行驶证核定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 10.95米、2.55米、3.45米,擅自加高 0.4米。该改装行为由杨清自行实施,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0.5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3-7 2025-3-6 2026-3-6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15 蹇根德 川 0821交罚〔2025〕78号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2025年 03月 07日 10时 17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马家渡兴旺大道执法检查时发现,蹇根德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座 5人,车上共计装载 4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旺苍县出发,到广元市城区,驾驶员蹇根德在旺苍县马家渡兴旺大道路段沿途喊客,在旺苍县马家渡兴旺大道加油站处喊了 4名乘客到嘉川镇,商议的费用是 2.5元 1人。由于乘客刚上车就被执法人员检查到了,所以还没收取车费。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经营范围是广元市利州区),当事人蹇根德现场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件。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3-7 2025-3-6 2026-3-6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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