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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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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自然人)
发布时间:2025-03-12 来源:县林业局 点击量:1784 [ 字体: ]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赵小平 旺林罚决〔202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三十九条第一款,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4年2月,中央审计署下发旺苍县嘉川镇庙二村三社疑似毁坏林木、林地图斑。经查,2022年5月,赵小平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平整小地名“蔬菜一社”砂石厂内林地建设临时冷拌站,随后在北侧林地上堆放洗沙沉淀泥从而造成林木损毁。经现场勘验、检查,赵小平建临时冷拌站未批先占使用林地781平方米,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毁坏林地上活立木76株;堆放废弃物毁坏867平方米林地上活立木85株,计蓄积4.4立方米,出材2.5立方米,主要树种枫杨,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起源人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七十四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1.责令于一年内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781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毁坏林木株数85株三倍255株树木;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乔木林地:781平方米×10元/平方米=7810.00元)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781平方米×10元/平方米=7810.00元)(小计金额:15620.00元,)二倍的罚款,合计金额:31240.00元;3.处毁坏林木价值(2.5立方米×260元/立方米=650.00元)三倍的罚款,小计金额:1950.00元;
共计罚款金额:叁万叁仟壹佰玖拾元整(¥:33190.00元)。
3.319 2025/2/24 2099/12/31 旺苍县林业局 1151072200846639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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