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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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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3月6日)
发布时间:2025-03-06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1716 [ 字体: ] 打印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
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填报时间:2025年3月6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流程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龚翠华 川 0821交罚〔2025〕41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02月 23日 15时 58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元旺苍支行)对当事人龚翠华驾驶车辆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龚翠华驾驶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运载 1名乘客,龚翠华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中国工商银行(广元旺苍支行),目的地为东城中学-公交站,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车费 4.50元,驾驶人龚翠华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龚翠华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他本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龚翠华驾驶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元旺苍支行)上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0.5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2-24 2025-2-23 2026-2-23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2 付成建 川 0821交罚〔2025〕49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02月 23日 15时 16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零食有鸣(旺苍中学店)对面对当事人付成建驾驶轿车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付成建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运载 1名乘客,付成建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零食有鸣(旺苍中学店)对面,目的地为旺苍县七一中学,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车费4.50元,驾驶人付成建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付成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熊艳林,与当事人为夫妻关系,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付成建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在零食有鸣(旺苍中学店)对面上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0.5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2-24 2025-2-23 2026-2-23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3 侯飞 川 0821交罚〔2025〕50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5年 02月 24日 09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三江花园广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侯飞驾驶其所属川 H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精煤,该车车辆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0.2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2-24 2025-2-23 2026-2-23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4 杨杰 川 0821交罚〔2025〕51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5年 02月 24日 10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三江花园执法检查时发现:杨杰驾驶其所属渝 D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精煤,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0.2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2-25 2025-2-24 2026-2-24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5 冯国跃 川 0821交罚〔2025〕52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5年 02月 25日 13时 02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康映东(23070217031),何平(23070217047)在 G542线普济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冯国跃驾驶其所属陕 C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该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0.2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2-25 2025-2-24 2026-2-24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6 刘斌 川 0821交罚〔2025〕53号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2025年 02月 25日 15时 23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康映东(23070217031),何平 (23070217047)在 G542 线南坝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川HXX(川 AXX挂)货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采取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5年 02月 25日 15时 23分,驾驶员刘斌驾驶川 HXX(川 AXX挂)六轴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沙,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检测站时,采用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1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2-26 2025-2-25 2026-2-25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7 刘黄伍 川 0821交罚〔2025〕55号 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2025年 02月 27日 02时 33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张厚勇(23070217043)、徐强(23070217044)检查到,渝 DXX重型自卸货车在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通过冲岗的方式强行通过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经过调查,2025年 02月 27日 02时 33分,驾驶员刘黄伍驾驶渝 D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废弃土料,从旺苍县檬子乡白杨村运往旺苍县张华镇,驾驶员在通行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时,采用冲岗的方式强行通过周家坝超限运输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0.5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2-27 2025-2-26 2026-2-26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8 刘晓飞 川 0821交罚〔2025〕54号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5 年 02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111K+300m坑坑店超限站执法检查时发现:刘晓飞驾驶所属川 R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刘晓飞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该车行驶证核定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 10.545米、2.496米、3.45米,擅自加高 0.4米,加宽 0米,加长 0米。该改装行为由刘晓飞自行实施,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0.5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2-27 2025-2-26 2026-2-26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9 易磊 川 0821交罚〔2025〕57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4年 05月 18日 08时 4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徐强(23070217044),张厚勇(23070217043)在旺苍县高阳镇罗家渡大桥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易磊驾驶川Y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砂,从旺苍县黄洋镇拉到旺苍县天星镇,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0.1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2-27 2025-2-26 2026-2-26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10 陈正全 川 0821交罚〔2025〕58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5年 02月 10日 15时 49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康映东(23070217031),何平(23070217047)在 G542线 86km+500米处执法检查时发现:陈正全驾驶其所属川 S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青石,该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导致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0.2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2-27 2025-2-26 2026-2-26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11 唐军林 川 0821交罚〔2025〕59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4年 10月 10日 14时 4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康映东(23070217031),何平(23070217047)在 G542线南坝执法检查中发现,川 RXX重型自卸货车货车在黄洋超限站,采取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站。经过调查,2024年 10月 10日 14时 41分,唐军林驾驶其所属川 R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麻石,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站时,采用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0.5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2-27 2025-2-26 2026-2-26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12 范兴刚 川 0821交罚〔2025〕60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4年 09月 12日 09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何汶峻(23070217045),张英(23070217068)在嘉川镇煤铁厂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范兴刚驾驶川 R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原煤,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2-28 2025-2-27 2026-2-27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13 钱程 川 0821交罚〔2025〕56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02月 27日 10时 5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旺苍客运站对当事人钱程驾驶车辆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钱程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运载 2名乘客,钱程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金石村旺苍县古墓坪钓场,目的地为旺苍县旺苍客运站,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车费 6.89元,驾驶人钱程出示川 HXX小型轿车营运证是四川巴运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经营区域属于广元市利州区),钱程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租赁的广元迎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当事人钱程驾驶川HXX小型轿车在旺苍县旺苍客运站下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0.5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2-28 2025-2-27 2026-2-27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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