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十九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元市水利局提出。联系电话:0839-3263607;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659号。
附表: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元市水利局
2025年2月28日
(联系人:李刚)
附表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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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广元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整改任务: 水土保持措施不完善,全市70座矿山水土保持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宝轮镇张公石灰岩矿未取得水土保持手续于2023年开工建设,建峰张家岩石英砂岩矿未完成水土保持验收于2022年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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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广元市水利局,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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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完成矿山企业水土保持问题系统排查整治,依法依规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变更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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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2024年7月,已对全市矿山企业水土保持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发现60座矿山企业存在水土保持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其中:苍溪县1座、旺苍县28座、剑阁县10座、青川县11座、利州区5座、昭化区2座、朝天区3座。 2.2024年9月底前,对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尾矿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2024年12月底前,分类推进问题矿山水土保持问题整改工作,督促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对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组织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限期清除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区域倾倒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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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 建立60座矿山企业水土保持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2.对旺苍县虹越矿业有限公司和青川县建峰企业公司张家岩石英砂岩矿水土保持未验先投立案查处。 3.完成60座矿山水土保持问题整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