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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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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2月12日)
发布时间:2025-02-12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2588 [ 字体: ] 打印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
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填报时间:2025年2月12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流程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杨后全 川0821交简罚〔2025〕2号 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2025年01月20日15时 59分,本机构执法人员根据某先生的举报,对杨后全开展调查。调查发现:2025年 01月 18日 20时 00分,杨后全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运载 2名乘客从嘉川镇到旺苍紫金小区。调取川HXX监控视频显示,杨后全未按规定使用。以上违法事实有投诉等证据为证。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 0.02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20 2025-1-19 2026-1-19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2 赵旭 川0821交罚〔2025〕24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2025年 01月 23日 08时 2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白水镇加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赵旭驾驶川 H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运载碎石从白水镇同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到元坝私人料场,该车运输过程中没有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0.2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23 2025-1-22 2026-1-22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3 冯元泽 川0821交罚〔2025〕23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5年 01月 19日 17时 46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时代摩尔对当事人冯元泽驾驶轿车川 HXX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冯元泽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运载 1名乘客,冯元泽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时代摩尔,目的地为旺苍客运站,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车费 4.70元,驾驶人冯元泽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冯元泽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他本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冯元泽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在时代摩尔上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24 2025-1-23 2026-1-23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4 赵荣 川0821交罚〔2025〕25号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2025年 01月 06日,我嘉川中队联合市支队四大队开展广旺线非法营运联合整治,11时 00分,当事人赵荣在嘉川镇石龙门,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通过调查,当事人赵荣驾驶川 HXX白色长安牌面包车搭载乘客 4人,车上乘客是一家人,均是在广元东坝上车到旺苍县凯旋城,驾驶员与车上乘客均不认识,检查时,4名乘客均未支付车费,商议车费为 25元每人,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车费。驾驶员赵荣无法提供川 HXX白色长安牌面包车的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0.3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5-1-27 2025-1-26 2026-1-26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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