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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2025第049号)
发布时间:2025-02-1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86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因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补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补证。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冯春燕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川(2019)旺苍县不动产权第0000043号

旺苍县东河镇滨河路

10.13

72.32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