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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2025第047号)
发布时间:2025-02-11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83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因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补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补证。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孙建李芝慧孙杰孙春林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川(2021)旺苍县不动产权第0156238

木门镇三合村四社

282.32

210.53


2

孙建李芝慧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使所有权

川(2021)旺苍县不动产权第0186306号

木门镇街道一段

42.12

122.55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