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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9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量:98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旺苍县白水众生大药房

旺医保当罚字[2024]1号

部分药品未开具处方、销售非本人用药

2024年门诊统筹检查发现:2023年个别参保人消费门诊统筹的处方与销售系统记录不一致,个别药品未开具处方、门诊统筹消费超性别用药及儿童用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责令退回违规消费医保基金,并处一倍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捌元(¥1298元)。

0.13

2024-04-01

2025-04-01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11510722MB1792927X

2

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旺苍县嘉川德众大药房

旺医保当罚字[2024]2号

部分药品未开具处方、销售非本人用药

2024年门诊统筹检查发现:2023年个别参保人消费门诊统筹的处方与销售系统记录不一致,个别药品未开具处方、门诊统筹消费超性别用药及儿童用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责令退回违规消费医保基金,并处一倍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陆拾柒元(¥1367元)。

0.13

2024-04-01

2025-04-01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11510722MB1792927X

3

旺苍县康尔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分公司百康药房

旺医保当罚字[2024]3号

部分药品未开具处方、销售非本人用药

2024年门诊统筹检查发现:2023年个别参保人消费门诊统筹的处方与销售系统记录不一致,个别药品未开具处方、门诊统筹消费超性别用药及儿童用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责令退回违规消费医保基金,并处一倍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叁拾元元(¥2631元)。

0.26

2024-04-01

2025-04-01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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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广元市瑞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旺苍县四通平价药店

旺医保当罚字[2024]4号

销售非本人用药,未按处方规格、数量销售药品

2024年门诊统筹检查发现:2023年个别参保人消费门诊统筹的处方与销售系统记录不一致,个别药品未开具处方、门诊统筹消费儿童用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第七项

责令退回违规消费医保基金,并处一倍罚款人民币肆佰零柒元(¥407元)。

0.04

2024-04-01

2025-04-01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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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广元市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旺苍十九店

旺医保当罚字[2024]5号

部分药品未开具处方、销售非本人用药

2024年门诊统筹检查发现:2023年个别参保人消费门诊统筹的处方与销售系统记录不一致,个别药品未开具处方、门诊统筹消费超性别用药及儿童用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责令退回违规消费医保基金,并处一倍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捌元(¥1468元)。

0.14

2024-04-02

2025-04-02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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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广元市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旺苍二十三店

旺医保当罚字[2024]6号

部分药品未开具处方、销售非本人用药

2024年门诊统筹检查发现:2023年个别参保人消费门诊统筹的处方与销售系统记录不一致,个别药品未开具处方、门诊统筹消费儿童用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第七项

责令退回违规消费医保基金,并处一倍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玖元(¥279元)。

0.02

2024-04-02

2025-04-02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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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旺苍县嘉川康博士大药房

旺医保当罚字[2024]7号

部分药品未开具处方、销售非本人用药

2024年门诊统筹检查发现:2023年个别参保人消费门诊统筹的处方与销售系统记录不一致,个别药品未开具处方、门诊统筹消费超性别用药及儿童用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责令退回违规消费医保基金,并处一倍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肆元(¥1854元)。

0.18

2024-04-07

2025-04-07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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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旺苍县康尔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分公司东河镇济民药店

旺医保当罚字[2024]8号

部分药品未开具处方、销售非本人用药

2024年门诊统筹检查发现:2023年个别参保人消费门诊统筹的处方与销售系统记录不一致,个别药品未开具处方、门诊统筹消费超性别用药及儿童用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第七项

责令退回违规消费医保基金,并处一倍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陆元(¥286元)。

0.02

2024-04-07

2025-04-07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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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旺苍雪峰药店

旺医保当罚字[2024]9号

部分药品未开具处方、销售非本人用药

2024年门诊统筹检查发现:2023年个别参保人消费门诊统筹的处方与销售系统记录不一致,个别药品未开具处方、门诊统筹消费超性别用药及儿童用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第七项

责令退回违规消费医保基金,并处一倍罚款人民币陆佰柒拾叁元(¥673元)。

0.06

2024-04-07

2025-04-07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11510722MB179292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