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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9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量:91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广元市一九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红星店

旺医保处字[2024]1号

部分药品未开具处方、销售非本人用药、对码错误

2024年门诊统筹检查发现:2023年个别参保人消费门诊统筹的处方与销售系统记录不一致、个别药品未开具处方,门诊统筹消费超性别用药及儿童用药,将丙类 耗材对码成甲类材料予以报销。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责令退回违规消费医保基金,并处一倍罚款人民贰万捌仟叁佰零捌元(¥28308元)。

2.83

2024-04-17

2025-04-17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11510722MB1792927X

2

旺苍县弘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旺医保处字[2024]2号

部分药品未开具处方、销售非本人用药

2024年门诊统筹检查发现:2023年个别参保人消费门诊统筹的处方与销售系统记录不一致、个别药品未开具处方,门诊统筹消费超性别及儿童用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责令退回违规消费医保基金,并处一倍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玖拾捌元(¥9998元)。

0.99

2024-04-17

2025-04-17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11510722MB1792927X

3

广元市一九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店

旺医保处字[2024]3号

部分药品未开具处方、销售非本人用药、对码错误

2024年门诊统筹检查发现:2023年个别参保人消费门诊统筹的处方与销售系统记录不一致、个别药品未开具处方,门诊统筹消费超性别用药及儿童用药,将丙类 耗材对码成甲类材料予以报销。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责令退回违规消费医保基金,并处一倍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零伍拾元(¥26050元)。

2.6

2024-04-17

2025-04-17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11510722MB1792927X

4

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城华府药店

旺医保处字[2024]4号

部分药品未开具处方、销售非本人用药

2024年门诊统筹检查发现:2023年个别参保人消费门诊统筹的处方与销售系统记录不一致,个别药品未开具处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责令退回违规消费医保基金,并处一倍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捌拾壹元(¥4881元)。

0.48

2024-04-17

2025-04-17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11510722MB1792927X

5

旺苍县康尔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分公司百康药房

旺医保处字[2024]5号

部分药品未开具处方、销售非本人用药

2024年门诊统筹检查发现:2023年个别参保人消费门诊统筹的处方与销售系统记录不一致、个别药品未开具处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责令退回违规消费医保基金,并处一倍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肆拾捌元(¥3948元)。

0.39

2024-04-17

2025-04-17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11510722MB179292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