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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国防动员综合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3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17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2024年12月20日,旺苍县国防动员事务中心提交办理旺苍县国防动员综合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相关资料。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用地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旺苍县综合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旺发改项目〔2024〕709号),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条件。

拟用地面积:该项目总用地1.2976公顷,拟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公顷(此部分未申报),实际申请用地1.2976公顷,其中,农用地1.2976公顷(耕地0公顷,其中,水田0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拟建设规模:拟建规模以发展和改革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办证情况

该项目办件资料齐备,经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初审,同意办理。

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4年12月20日办结,证书编号:用字第5108212024XS0026418号。注: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本预审意见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林草等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