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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2024第267号)
发布时间:2024-12-24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178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因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补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补证。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亩)

备注

1

李明章

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

旺府林证字(2008)第2105040021号


旺苍县东河镇百丈村

3.5亩(1.5亩

1.5亩

0.5亩)


2

侯朝顺

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

旺府林证字(2013)第2133060129号


旺苍县张华镇枣林村

3.0亩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