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用户登录 网站支持IPv6
2025年04月06日 星期日
当前位置:首页 公示公告 >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旺苍县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旺苍县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3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点击量:4495 [ 字体: ] 打印

旺发改〔2024〕216号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旺苍县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

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和《关于公布四川省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5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旺苍县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旺苍县2024年度县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方式在醒目位置公示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政策及标准透明度。

四、各行业管理和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健全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附件:

1.旺苍县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旺苍县2024年度县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1

旺苍县2024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停车收费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占道停车:起停时间为2小时,2小时以内2元/次,2-6小时内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6小时后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夜间时段(当日20:00至次日8:00)免收停放管理费。

二、医院、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三、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全县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旺发改〔2022〕182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城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医院、车站、景区等详见公示的具体文件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殡葬服务收费

基本服务、一般延伸服务

一、基本服务:1.人工接抬遗体/80元/具。2.遗体运送90元/具。3.遗体低温防腐保存-组合柜冷藏6元/小时。4.遗体火化(平板炉)120元/具。5.遗体火化(捡灰炉)700元/具。6.骨灰暂存(骨灰立体安置服务)40元/年。

二、延伸服务:具体收费标准见收费场所公示的文件内容。

旺发改〔2024〕116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殡仪馆销售的殡葬用品购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0%

公墓

收费

公益性公墓墓穴费

一、新墓型:1.东河镇公益性公墓:单墓2300元/座,双墓2700元/座;2.嘉川兴隆山公益性公墓:单墓3100元/座,双墓3500元/座;3嘉川真武宫公益性公墓:单墓3000元/座,双墓3400元/座;4.普济永兴公益性公墓:单墓1900元/座,双墓2300元/座。二、老墓型收费标准详见收费场所公示的文件内容。

旺发改〔2024〕177号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公墓

收费

公墓维护管理费

单墓60元/年,双墓80元/年;

旺发改〔2024〕177号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公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


床位费150-200元/床/月,特级护理费720元/月,公杂费75元/月;一级护理费360元/月,公杂费65元/月;二级护理费240元/月,公杂费60元/月;三级护理费180元/月,公杂费55元/月。

旺价〔2008〕128号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卫健部门


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


博骏公学学费:小学21000元/生·学年,初中23000元/生·学年,高中24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小学、初中1800元/生.学年,高中1200元/生·学年。

旺发改〔2024〕144号,旺发改〔2024〕127号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一、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电梯公寓每月不得高于0.7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每月不得高于0.40元/平方米;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多层住宅小区每月最高不超过0.6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小区每月最高不超过1.20元/平方米,别墅及小洋房每月最高不超过1.50元/平方米·月,高档住宅小区、高品质物业服务可在相应基础上上浮20%。

旺价〔2015〕46号,旺发改〔2022〕1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一、县城区:1、“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家庭:免收租金。2、低保家庭:按房屋面积1.20元/月·平方米,该标准随我县城镇低保标准的变动而相应调整。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家庭:按房屋面积3.20元/月·平方米,在乡镇集镇符合条件的农村务工人员家庭按房屋面2.10元/月·平方米执行。4、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单身职工、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县级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在县城区租住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均按房屋面积4.50元/月·平方米执行;在乡镇集镇租住公租房的均按房屋面积3.00元/月·平方米执行。

二、乡镇:1.“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家庭:免收租金。2.其他家庭:按房屋建筑面积1.2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标准执行。

旺价〔2015〕46号旺发改〔2020〕148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实际开放床位数计收。其中:(1)二级及以上医院为2.00元/日·床;(2)二级以下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为1.50元/日·床。

2.无固定床位的诊所、医院门诊部、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机构按包月方式计收,医务人员少于5人的(或诊所面积小于100平米的)为每月100元,医务人员5人以上的(或诊所面积大于100平米的)为每月200元。

3.特殊医疗机构(如血液采集机构)按医疗废物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2.00元/千克。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广发改〔2015〕16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

卫健部门、城管部门、住建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其他危废处置费

按省定标准执行: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2.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

4.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

55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广发改〔2015〕16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


教育

收费

课后服务收费

县城区不超过3.5元/生/课时,每月不

超过140元;农村地区不超过3元/生/

课时,每月不超过120元。

广发改〔2020〕413号,旺发改﹝2021﹞126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学科类校外

培训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10人以下30元/课时.人次,10-35人2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15元/课时.人次。

广发改〔2021〕613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县城区:48元/头,乡镇55元/头。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旺价〔2016〕25号

授权县人民政府

农业部门

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开

附件2

旺苍县2024年度县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1

停车收费

交通运输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旺发改〔2022〕182号,车站、公立医院等详见收费场所公示的文件。

企业和个人

详见文件

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车站及公立医院等


3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农业农村

川办函﹝2007﹞246号,旺价〔2016〕25号

企业和个人

生猪定点屠宰机构

备注:1.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2.旺苍县无县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3.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修订后,按新规定执行。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