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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2024第265号)
发布时间:2024-12-23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33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因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补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补证。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土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李玲玲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川(2024)旺苍不动产权第0036313号


旺苍县黄洋镇赵煤路

17.98

35.9


2

李惠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川(2022)旺苍不动产权第0029083号

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

7.72

117.45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