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广元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广财社〔2019〕22号和《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财社〔2020〕29号)文件规定,下列单位申报技能(家(畜)舍卫生消毒、家政服务员、中式面点师、家畜(禽)疫病防治、创业培训、C24美容师、育婴员)培训补贴463人,金额592580.00元;脱贫劳动力生活补贴74人,金额24520.00元;初级鉴定补贴40人,金额6800.00元,合计623900.00元。
其中:家(畜)舍卫生消毒等补贴标准为培训合格后实现就业700元/人,培训合格后未实现就业560元/人;C24美容师等补贴标准为培训合格后实现就业1300元/人,培训合格后未实现就业1040元/人;中式面点师补贴标准为培训合格后实现就业1400元/人,培训合格后未实现就业1120元/人;育婴员等补贴标准为培训合格后实现就业2200元/人,培训合格后未实现就业1760元/人;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实现就业1200元/人。
脱贫劳动力生活补贴74人,金额24520.00元,补贴标准为40元/人/天;初级鉴定补贴40人,金额6800.00元,补贴标准为170元/人。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享受补贴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我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有关人员信息、补贴金额及其他情况进行举报或反映,请提出详细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实名),投诉举报电话:0839-4202047。
附件:1.拟拨付(单位)就业专项资金公示汇总表
2.拟拨付(单位)就业专项资金公示分班汇总表
3.就业培训人员名单
4.就业培训脱贫劳动力生活费补贴人员名单
5.就业培训鉴定补贴人员名单
旺苍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