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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2024第263号)
发布时间:2024-12-19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50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因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补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补证。

序号

不动产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亩)

1

旺府林证字(2009)第2114070147号

白宗强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旺苍县九龙镇首石村四社

4.5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