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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2024第246号)
发布时间:2024-11-29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37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因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补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补证。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亩)

备注

1

许文金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旺府林证字(2009)第2134030122号


旺苍县张华镇大地村

2.8

14.5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