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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4第235号)
发布时间:2024-11-14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64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亩)

备注

1

旺府林证字(2009)第2105120146号

李秀华

旺苍县东河镇南峰村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12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