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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4第232号)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32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川(2017)旺苍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58

周康庄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旺苍县东河镇百丈街

510821100002GB00065F00020047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