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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2024第230号)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33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839-4222380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及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单元号)

坐 落

面 积

备注

土地使用权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1

张成祥

张洋100%

510821100003GB10012F00030018

旺苍县东河镇滨河北路

5.62

88.28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