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责任主体、联系方式、公开渠道、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广元市旺苍县应急管理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39-4202265/0839-2338818,通讯地址:广元市旺苍县滨河中路217号 【公开渠道】政府网站地址(http://www.scgw.gov.cn/)【监督渠道】监督举报电话:0839—4202265/0839-2338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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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请在下列选项中进行填写)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微视□手机短信推送□电视□广播□报刊√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乡□村□)□图书馆□档案馆□其他(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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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基本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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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方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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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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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概况信息 |
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广元市旺苍县滨河中路217号 ●单位负责人:马前富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办公电话传真:4202265 ●邮政编码6282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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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420226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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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
●姓名 ●职务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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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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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4202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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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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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4202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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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下属事业单位概况 |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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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4202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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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本信息 |
政务动态 |
工作会议、活动、讲话等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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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4202265 |
6 |
人事信息 |
干部任免、招考、录用公示等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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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420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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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示公告 |
招投标、重大采购、重要文件以及需社会知晓的公示公告 |
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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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4202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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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民生工程 |
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实施情况 |
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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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4202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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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流程等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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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4202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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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森林防火、草原防火、水旱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震灾应急救援、救灾、煤炭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森林防火、草原防火、水旱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震灾应急救援、救灾、煤炭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相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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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4204119 |
13 |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
国家部委和省级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森林防火、草原防火、水旱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震灾应急救援、救灾、煤炭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章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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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4204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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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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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文件 |
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以省、市、县政府名义制定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政策性文件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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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2338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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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许可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除从事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专用危化品仓储的企业外;除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直接延期审查;:除从事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专用危化品仓储的企业外;除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办理结果、联系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策法规股、有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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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2338818 |
16 |
行政处罚 |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等内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的,擅 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有关业务股室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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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2338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