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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2024第217号)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46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因原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补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补证。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证书号

(单元号)

坐 落

面 积

备注

土地使用权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1

旺苍县康尔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旺(变)国用(2008)字第0257号

旺东河字第A00028124号

旺苍县东河镇滨河中路与建设路交汇处

11.4

54.65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