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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关于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征收房屋安置人员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116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征收公示〔2024〕21号


嘉川镇和平四组被征收户及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和旺苍县人民政府《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2023年第26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征收房屋安置人员等情况进行公示。

一、本公示所列出的安置人员属于在2024年10月22日前办理补偿登记的被征收户及其家庭成员,被征收人及家庭成员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次不能认定安置的,暂缓安置。

二、欢迎被征收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有: 被征收户纳入安置人员的资格、安置方式、安置标准等。

三、被征收人弄虚作假骗取安置费,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安置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出具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安置费被骗取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凡对安置人员名单、安置方式、安置标准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向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反映或举报(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0839-4209591)。

五、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scgw.gov.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件: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征收房屋安置人员情况公示表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