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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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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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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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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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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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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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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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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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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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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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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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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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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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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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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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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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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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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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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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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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4〕0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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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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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 12日 11时 1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康映东(23070217031),何平(23070217047)在 G542 线工业园区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吴海军驾驶其所属川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吴海军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该车行驶证核定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 11.15米、2.55米、3.85米,擅自加高 0.4米,加宽 0米,加长 0米。该改装行为由吴海军自行实施,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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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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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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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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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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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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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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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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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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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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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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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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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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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4〕0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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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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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 14日 09时 53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和成云著售楼中心对当事人蒋章应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蒋章应驾驶川HXX小型轿车运载 4名乘客,蒋章应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旺苍县和成云著售楼中心,目的地为旺苍县米仓山大酒店,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车费 4.50元,驾驶人蒋章应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蒋章应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他本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蒋章应驾驶川 HXX小型轿车在旺苍县和成云著售楼中心上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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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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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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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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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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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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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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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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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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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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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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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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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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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4〕0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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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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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 12日 09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白云堡国际酒店对当事人林登国驾驶车辆川 HXX 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林登国驾驶川HXX小型普通客车运载 2名乘客,林登国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旺苍县残疾人托养中心,目的地为旺苍县白云堡国际酒店,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司机端显示车费 6.55元,驾驶人林登国不能出示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林登国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昝君茹,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林登国驾驶川 HXX小型普通客车在在旺苍县白云堡国际酒店下乘客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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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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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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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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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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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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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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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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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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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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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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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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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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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4〕0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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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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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 14日 10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大德镇金溪超限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周小平所属川 YXX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碎石从旺苍县水磨镇到巴中市,此趟运输收取运费。周小平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运输经营许可,当事人周小平无法提供该车辆有效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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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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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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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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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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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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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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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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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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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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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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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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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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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4〕0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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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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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 14日 12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金溪超限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昝加权所属渝 DXX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昝加权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该车行驶证核定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 10.96米、2.55米、3.86米,擅自加高 0.4米,加宽 0米,加长 0米。该改装行为由昝加权自行实施,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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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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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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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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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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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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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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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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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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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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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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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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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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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4〕05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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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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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 15日 10时 3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绕城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尤园园驾驶尤园园所属川 HXX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页岩,从旺苍县卸甲扁到旺苍绕城,该车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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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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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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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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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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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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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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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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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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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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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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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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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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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4〕0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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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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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 14日 15时 5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金溪超限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姚志明所属渝 DXX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姚志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该车行驶证核定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 11.085米、2.55米、3.85米,擅自加高 0.4米,加宽 0米,加长 0米。该改装行为由姚志明自行实施,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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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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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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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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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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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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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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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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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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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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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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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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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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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4〕05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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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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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 14日 15时 5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金溪超限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王陈所属渝 DXX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王陈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该车行驶证核定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11.085米、2.55米、3.85米,擅自加高 0.4米,加宽 0米,加长 0米。该改装行为由王陈自行实施,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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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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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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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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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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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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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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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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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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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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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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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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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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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4〕0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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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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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 15日 00时 3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原五峰中学路口对当事人苗良忠驾驶川 SXX重型自卸货车执法检查,发现:川 SXX重型自卸货车在经过黄洋超限检测站时,采取从站外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4年 10月 15日 00时 35分,驾驶员苗良忠驾驶其所属川 SXX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驾驶员苗良忠驾驶其所属川S80669轴重型自卸货车在通行黄洋超限检测站时,采用站外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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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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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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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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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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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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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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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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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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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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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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