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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发布时间:2024-10-21 来源:县林业局 点击量:113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

会信用代码

旺苍县熠辉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0802MAC5A9EX19 褚国平 旺林罚决〔2024〕60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2年8月,旺苍县熠辉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三江镇石洞沟社区二社小地名“桔子坡”林地修建办公用房。经现场勘验、检查,旺苍县熠辉建材有限公司修建办公用房违法使用林地290平方米,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三级,林地上无活林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罚款、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责令于2024年12月31日前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90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决定作出以下林业行政处罚:
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公益林乔木林地:290平方米×20元/平方米=5800.00元)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90平方米×10元/平方米=2900.00元)一倍的罚款,共计金额:捌仟柒佰元整(¥:8700.00元)。
0.87 2024/10/15 2099/12/31 2025/10/15 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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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五权梦铭石灰石矿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0821782291454N 刘兴 旺林罚决〔2024〕59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1年9月,旺苍县五权梦铭石灰石矿对坐落于五权镇铜钱村一组小地名“刘家沟”的矿山南侧危岩体实施排危过程中,由矿区东南侧便道前往矿区顶部机械排危时超审批范围开挖林地。经现场勘验、检查,旺苍县五权梦铭石灰石矿擅自开挖林地469平方米,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地类为一般灌木林地,起源天然,其内无散生资源,无活林木株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罚款、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责令于2024年12月31日前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69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决定作出以下林业行政处罚:
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商品林灌木林地:469平方米×6元/平方米=2814.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69平方米×10元/平方米=4690.00元)一倍的罚款,共计金额:柒仟伍佰零肆元整(¥:7504.00元)。
0.7504 2024/10/11 2099/12/31 2025/10/11 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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