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公示公告 >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10月行政许可信息公示(一)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10月行政许可信息公示(一)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量:1372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分享: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许可内容
|
项目名称/
案件名称
|
依 据
|
条 件
|
行政决定
日期
|
办理
结果
|
许可机关
|
1
|
旺城广〔2024〕031号
|
四川东河印象凤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91510821MAC36APM04
|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审批
|
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
2024/10/11
|
许可
|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
|
旺城广〔2024〕032号
|
旺苍县旺江苑茶楼
|
92510821MAE0L68UX0
|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审批
|
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
2024/10/14
|
许可
|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3
|
旺城广〔2024〕033号
|
旺苍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
91510821309365438N
|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审批
|
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
2024/10/15
|
许可
|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4
|
旺城挖〔2024〕 006号
|
旺苍县中瑞诚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
|
91510821MA62TCYX7B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
1.因城市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在城市道路。
2.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3.占用城市道路的平面图。
4.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及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
|
2024/10/15
|
许可
|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