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2024年四川省生态旅游节“旺苍红潮音乐荟”文艺汇演活动期间的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活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2024年四川省生态旅游节“旺苍红潮音乐荟”文艺汇演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以及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一)管控时段:2024年10月18日17时至2024年10月18日22时。
(二)管控区域:旺苍县—中国红军城景区。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商业、勘测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大型活动的电视转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涉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人员、器具等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管制区域的航空器,以及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从其规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旺苍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