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五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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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长江水源涵养林体系的林木进行皆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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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不依法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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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擅自移栽胸高直径10厘米以上活立木,或擅自移栽并已将其栽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十八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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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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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非法猎捕、买卖国家和省保护的益鸟,或者在人口聚居区捕捉猎杀鸟类、采集鸟卵、捣毁鸟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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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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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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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法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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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违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陆生野生动物放生、丢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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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大熊猫借展期间借出方或者借入方违反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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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收购无证猎捕的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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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在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区内砍挖林草植被及开垦、采矿、采石、挖沙等破坏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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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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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违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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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七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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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未依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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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及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第四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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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未按规定程序引种或者调运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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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二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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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四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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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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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违反规定,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或者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七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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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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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没有按法规规定发包农村集体林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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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销售、供应未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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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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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及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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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四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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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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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八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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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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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未依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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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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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非法占用湿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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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未建立护林防火组织,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设备,划定禁火区和防火责任区,设置防火标志牌,且拒不纠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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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森林防火期内,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野外生产性用火未采取必要防火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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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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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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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措施不予配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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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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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违反《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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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利用地质遗迹,对其造成危害或破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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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及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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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野生植物保护设施、保护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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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违反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八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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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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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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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未经沙化土地治理者同意,擅自在他人的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二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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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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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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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或者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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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对违规引起发生国家、省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情形,或发生了境外新入侵、境内新发现的能迅速扩散蔓延,并对林业植物及其制品造成严重威胁、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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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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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一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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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或者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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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不按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六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58 |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59 |
对违反相关自然保护区域规定、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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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损坏森林公园内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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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62 |
对未按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擅自在森林公园内兴建工程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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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对采伐和损害长江水源重点保护地区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64 |
对非法购买、擅自移栽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或擅自移栽致使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死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十七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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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66 |
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九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67 |
对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68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69 |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专用标识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依法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70 |
对毁坏森林、林木(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71 |
对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七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72 |
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73 |
对在禁采区、禁采期和封育期内采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74 |
对违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75 |
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76 |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77 |
对非法加工、利用、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邮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78 |
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八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79 |
对擅自排放湿地蓄水、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80 |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81 |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82 |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83 |
对非法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84 |
对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或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85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86 |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87 |
对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88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89 |
对不按照沙化土地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90 |
对在森林公园内不按指定地点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91 |
对在森林公园禁火区吸烟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92 |
对乱刻乱画、污损森林公园内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93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94 |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十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95 |
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96 |
对擅自采砂、采石、采矿、挖塘、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97 |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98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99 |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00 |
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01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02 |
对毁坏森林、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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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对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未依法恢复、重建湿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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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对违法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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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对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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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对违法开采泥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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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对违法从泥炭沼泽湿地向外排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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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六十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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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对未将猎捕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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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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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对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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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对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13 |
对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三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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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对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依法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未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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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对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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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对非法向境外机构或者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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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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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对擅自移动或损坏天然林保护标牌和封山育林标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19 |
对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二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20 |
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监督管理中,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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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对未按照规定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采取风险管理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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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对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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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对林草专业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缓报、漏报,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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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引进林草外来物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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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对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林草外来物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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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对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六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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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对违规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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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林草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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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对执行林草领域己废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或执行未备案或者到期未复审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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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对林草领域无标准生产、未按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或伪造、冒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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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对林草领域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企业的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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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第五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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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对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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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对引种林业种子苗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检疫监管检查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一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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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对调入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查证和复检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九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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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森林防火检查 |
行政检查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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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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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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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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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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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42 |
对从事可能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43 |
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三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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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对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林业工程项目中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三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45 |
对营利性治沙活动的检查验收 |
行政检查 |
《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第三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46 |
对沙化土地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47 |
对大熊猫国内借展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48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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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对职责范围内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50 |
对世界遗产保护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51 |
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52 |
对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53 |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54 |
限期恢复因非法占用破坏的湿地 |
行政强制 |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55 |
限期恢复因擅自排放湿地蓄水、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设施破坏的湿地 |
行政强制 |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56 |
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恢复原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57 |
限期恢复因擅自采砂、采石、采矿、挖塘、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破坏的湿地 |
行政强制 |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58 |
限期恢复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59 |
限期恢复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造成的破坏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60 |
限期恢复因擅自围(开)垦、烧荒、填埋破坏的湿地 |
行政强制 |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61 |
扣留所运输的木材 |
行政强制 |
《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62 |
代为补种树木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63 |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查封 |
行政强制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64 |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 |
行政强制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65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66 |
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的林业服务标志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67 |
查封、扣押涉嫌破坏湿地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
168 |
代为恢复、重建建设项目占用的重要湿地;代为修复破坏的湿地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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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查封、扣押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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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查封涉嫌实施生物安全违法行为的场所、设施;扣押涉嫌实施生物安全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以及相关物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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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用地严重土壤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 |
旺苍县林业局 |
旺苍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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