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征收公示〔2024〕15号
东河镇狮子村五组,金石村五组,福临村七组;黄洋镇太阳村三组、四组、八组,金华村二组;高阳镇向阳村三组,鹿渡村六组;双汇镇永庆村四组,莲花村一组;龙凤镇人民村五组;天星镇新农村六组、七组,光辉村一组、四组,红光村一组被拆迁户及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和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旺苍段)项目用地补偿及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2024年第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旺苍段)项目拆迁房屋安置人员等情况进行公示。
一、本公示所列出的安置人员属于在2024年3月7日前办理补偿登记的被拆迁户及其家庭成员,被拆迁人及家庭成员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次不能认定安置的,暂缓安置。
二、欢迎被拆迁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有: 被拆迁户纳入安置人员的资格、安置方式、安置标准等。
三、被拆迁人弄虚作假骗取安置费,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安置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出具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安置费被骗取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凡对安置人员名单、安置方式、安置标准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向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反映或举报(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0839-4209591)。
五、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scgw.gov.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件: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旺苍段)项目拆迁房屋安置人员情况公示表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