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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旺苍县财政局 旺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旺苍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470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农〔2024〕144号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旺苍县财政局  旺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旺苍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旺苍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旺苍县财政局       旺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9月20日


旺苍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安排部署,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4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形成“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全县23个乡镇。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且申请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和补贴标准

(一)报废种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和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谷物(粮食)干燥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碾米机等。后六类为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新增机具。

(二)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标准执行(附件1),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年度内,同一品目农业机械报废,单个农户原则上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得超过3台,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得超过5台套。

四、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县农业农村局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1.符合农业机械报废相关政策标准的;

2.影响安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五、补贴流程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现场拍摄机主与拟报废农机的人机合影照片,并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逐台登记报废机具品牌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回收企业还需核对机主、机具信息与行驶证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并将报废机具的号牌、行驶证、《确认表》交付机主(代理人)。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协商确定。

所在乡镇负责辖区内报废农机的核查,如实填写《农机报废机具登记核查表》(附件8)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分批次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回收企业应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形成报废农机销毁记录(附件4),完成拆解报废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报废农机销毁记录和人机合影照片资料。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5年。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代理人)持《确认表》和行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牌证核发部门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申请补贴。机主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明)、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确认表》、报废农机销毁记录、人机合影照片和农机报废机具登记核查表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若机主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交“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报废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机主,需同步提供新购置机具证明材料(新机具购置时间应为本方案印发之日后)。

(四)受理补贴申请。机主提交申请后,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受理,对因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做好咨询答疑。

(五)补贴公示。对受理的机具,县农业农村局完成资料形式审核后,在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进行公示(附件6)。

(六)兑付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材料,县财政局及时完成资金兑付。如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不足时,将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兑付给个人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通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发放。

(七)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负责农机报废补贴的相关资料归档工作,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和做出违规补贴资金的处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下属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积极参与农机报废回收、信息采集、资格审查、价格评估、临时存放、转运搬运等;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农机报废补贴政策的宣传、报废机具核验和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台账等。

(二)强化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要适时将实施方案、补贴一览表等信息在旺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要加强报废补贴政策宣传,通过广播、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

(三)严格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报废补贴相关工作机制,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39-6203048,县财政局:0839-4220587,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投诉监督电话:0839-6211956。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旺苍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旺农函〔2020〕78号)同步废止。本方案规定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1.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3.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4.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5.旺苍县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网点名单

          6.年度旺苍县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个人信息表

          7.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台账

          8.农机报废机具登记核查表

附件: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