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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关于旺苍县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119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征收公示〔2024〕14号

嘉川镇庙二村三组,庆寨村二组、四组、六组被征收户及群众: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现将旺苍县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情况公示如下:
    一、欢迎被征收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有: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补偿标准是否准确等。
    二、被征收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补偿资格。
    三、凡旺苍县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0日)向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反映和举报(0839-4209591)。
    四、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scgw.gov.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件:1.旺苍县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征收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零星林木补偿公示表

         2.旺苍县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征收土地青苗及成片林木补偿公示表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