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4年9月23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1
二、机构设置·················································6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9
第四部分 附件···················································23
第五部分 附表···················································2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党政综合与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策调研、政务公开、督促检查、目标管理、行政效能等工作;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机要、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会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办理县人大、县政协涉及本镇的建议、提案,承担镇人大主席团的相关工作;负责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拟订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站)。负责贯彻执行党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织密建强党的组织网络;负责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两新”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侨台、群团、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对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村(社区)班子建设和村(社区)干部选拔和培育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及活动阵地、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负责党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精
神文明、党风廉政等建设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深化城乡基层治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负责拟订城乡基层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城镇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县级部门派驻行政执法力量和镇本级行政执法力量开展联合行政执法;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级政府行使、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本镇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日常巡查、快速处置、协助县级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基础性监管工作;提请镇党委、镇政府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市政管理、城乡生产生活秩序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教育、科学、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运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科学、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运动)、新闻出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工作和事业发展;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基本公共卫生、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无偿献血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社会救助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等工作;负责协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查处社会事务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村(社区)自治、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发展和监督管理社会组织;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经济发展、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统计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经济发展、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发展和优势产业培育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经济建设项目;负责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和城乡市场发展,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为企业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法律服务;负责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统计、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承担项目建设的协调、管理和验收;负责扶贫开发统计和贫困人口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部门单位落实扶贫政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安全;负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强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医疗、生活等污染源头管控,组织大气、水体、土壤、固废等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查处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协助有关县级部门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会治理工作办公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群众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群众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群众信访、社区戒毒、依法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司法调解、法律援助、流动人口管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多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公安、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动(植)物疫情、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抗震救灾等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防范治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具有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救灾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应急救援;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政所。负责贯彻执行财政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和预算外收支预算,执行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和预算调整;负责编制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和预算外收支决算,对全镇财政资金进行综合平衡;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预算内和预算外各项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村(社区)财务管理规定,负责村(社区)集体财务、债权债务和“三资”管理的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相关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核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重点项目建设总体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协调推进重点项目的规划、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负责协调县镇部门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阶段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进程;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督促检查重点项目建设相关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建设工期等要求;负责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决算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旺苍县白水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旺苍县白水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161.1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2.36万元,增长12.1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加,导致追加预算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16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61.15万元,占99.7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1万元,占0.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16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0.23万元,占85.55%;项目支出457.93万元,占14.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168.1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2.36万元,增长12.1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加,导致追加预算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1.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8%。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1.86万元,增长12.53%。主要变动原因是追加预算多,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1.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3.04万元,占45.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38万元,占14.53%;卫生健康支出137.38万元,占4.35%;城乡社区支出53.2万元,占1.68%;农林水支出908.56万元,占28.74%;交通运输支出3.22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144.37万元,占4.5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万元,占0.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161.15万元,完成预算99.7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955.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1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7.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7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65.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03.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为6.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1.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8.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71.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何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71.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4.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0.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07.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0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6.64万元,增长29.7%。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10.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万元,占89.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维稳、信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6.64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66批次,342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各类调研、督导和检查工作,上级各部门来镇检查和督导的其他工作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旺苍县白水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2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73.32万元,下降19.47%。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旺苍县白水镇人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旺苍县白水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一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和应急等工作,另一辆是行政区划调整后,保留的无法使用待报废车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安全维稳信访工作经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旺苍县白水镇人民政府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安全维稳信访工作经费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旺苍县白水镇人民政府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绩效自评综述:抓支柱、强后劲,工业经济持续发展;抓转型、强特色,农业经济稳中求进;抓项目、惠民生,基础建设提速增质;抓服务、强保障,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抓责任、促落实,和谐社会共建共赢;抓机制、强保障,党的建设不断夯实。突出农家特色,发展乡村振兴,培育示范园区,打造县域副中心,圆满的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政府公务人员工资和政府办公费。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项目工作经费。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指安全、信访、维稳工作经费。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政府事业人员工资保险等。
13.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指三支一扶工资保险等。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党组织活动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敬老院临聘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 指在职干部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指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离退休死亡人员丧葬抚恤金。
2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疫情防控医学隔离点建设资金。
21.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疫情防控工作经费。
2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在职公务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24.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医疗(项):指80岁老党员补助。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退管站工作人员经费。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城镇基础设施配套经费。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农业、林业、畜牧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工作经费等。
2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和扶贫项目资金。
2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何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村干部的误工补助、保险和村办公费。
3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经费。
3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指交通安全运行工作经费。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在职干部公积金(单位部分)。
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资金。
3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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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全维稳信访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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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白水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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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预算数: |
4 |
执行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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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4 |
其中:财政拨款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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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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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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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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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于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工作,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做好信访工作的统计、上报,档案及时立卷归档;做好信访信息的分析、反馈及调研工作;协助党委政府维护好辖区的社会稳定工作;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
主要用于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工作,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做好信访工作的统计、上报,档案及时立卷归档;做好信访信息的分析、反馈及调研工作;协助党委政府维护好辖区的社会稳定工作;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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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接待群众 |
200人/次 |
200人/次 |
|
化解矛盾纠纷 |
60件 |
78件 |
|||
非正常问题赴省进京人员的分流和劝返 |
10人/次 |
10人/次 |
|||
化解积案难案 |
2件 |
3件 |
|||
质量指标 |
交办案件调查回复率 |
100% |
100% |
||
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率 |
≥80% |
≥8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成本指标 |
法律顾问费 |
10000元/年 |
10000元/年 |
||
上访人员分流劝返 |
3000元/次 |
3000元/次 |
|||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 |
提升 |
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率 |
群众满意度≥95% |
群众满意度≥95% |
旺苍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党组织活动经费 |
||||
预算单位 |
旺苍县白水镇人民政府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9 |
执行数: |
19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9 |
其中-财政拨款: |
19 |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2次,开展“三会一课”活动4次,党建走基层活动4次,全面完成全年党建工作任务。 |
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2次,开展“三会一课”活动4次,党建走基层活动4次,全面完成全年党建工作任务。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专题党建工作 |
12次 |
12次 |
|
党建走基层 |
4次 |
4次 |
|||
三会一课 |
4次 |
4次 |
|||
质量指标 |
党员干部活动参与率 |
参与率95% |
参与率95%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前 |
2023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党组织活动经费 |
19万元/年 |
19万元/年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升党员干部积极性 |
提升 |
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党员干部满意度 |
95% |
95% |
旺苍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丧葬抚恤金 |
||||
预算单位 |
旺苍县白水镇人民政府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7.97 |
执行数: |
57.97 |
|
|
其中-财政拨款: |
57.97 |
其中-财政拨款: |
57.97 |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情况 |
缓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的经济负担,维持家属的基本生活水平,抚慰家属的情感,体现了对家属的关怀和尊重。 |
缓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的经济负担,维持家属的基本生活水平,抚慰家属的情感,体现了对家属的关怀和尊重。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丧葬抚恤人数 |
5人 |
5人 |
|
质量指标 |
资金支付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支付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前 |
2023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丧葬抚恤金 |
57.97 |
57.97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干部归属感,增强干部凝聚力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家属满意度 |
95%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 年度) |
|||||
项目名称 |
疫情防控财力补助项目 |
||||
预算单位 |
旺苍县白水镇人民政府 |
||||
预算 |
预算数: |
32 |
执行数: |
32 |
|
其中:财政拨款 |
32 |
其中:财政拨款 |
32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为保障前期集中医学隔离点运行正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高速卡口运行有序,其他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顺利。 |
为保障前期集中医学隔离点运行正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高速卡口运行有序,其他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顺利。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隔离点板房 |
225㎡ |
225㎡ |
|
隔离点打围 |
95米 |
95米 |
|||
质量指标 |
项目建设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成本指标 |
运送隔离人员租车费 |
32810元 |
32810元 |
||
隔离点生活费 |
15000元 |
15000元 |
|||
高速卡点生活费 |
16520元 |
16520元 |
|||
卡点工作人员住宿费 |
50600元 |
50600元 |
|||
卡点物资 |
24000元 |
24000元 |
|||
隔离点水电改造 |
10000元 |
10000元 |
|||
疫情防控标识标牌 |
28000元 |
28000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
提升 |
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率 |
群众满意度≥95% |
群众满意度≥95%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蓝顶子工程)项目 |
||||
预算单位 |
旺苍县白水镇人民政府 |
||||
预算 |
预算数: |
50 |
执行数: |
50 |
|
其中:财政拨款 |
50 |
其中:财政拨款 |
5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按照“减存量、禁增量”原则,以改造为主、拆除为辅的工作总思路,坚持屋顶净化与“平改坡”相结合,实施建筑屋顶净化、序化、坡化、美化“四化”综合改造。 |
按照“减存量、禁增量”原则,以改造为主、拆除为辅的工作总思路,坚持屋顶净化与“平改坡”相结合,实施建筑屋顶净化、序化、坡化、美化“四化”综合改造。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拆除违规搭建彩钢棚 |
1.67万㎡ |
1.67万㎡ |
|
改造彩钢棚 |
1.45万㎡ |
1.45万㎡ |
|||
质量指标 |
项目建设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完成时间 |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成本指标 |
拆除彩钢棚,安装树脂瓦补贴标准 |
140元/㎡ |
140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人居环境 |
提升 |
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率 |
群众满意度≥95% |
群众满意度≥95% |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