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行政复议决定书 > 旺苍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旺府复字〔2024〕19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旺府复字〔2024〕19号)
发布时间:2024-09-19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231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旺苍县黄洋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申请人的信访事项,于2024年5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负责该信访事项的所有领导及工作人员按《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申请人提起的信访事项依法调查办理或转至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黄洋镇人民政府确系行政机关,但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中反映的书面答复系黄洋镇人民政府作出的信访答复,而不是黄洋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