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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3
一、部门职责.....................................................................................................3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6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9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4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1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1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5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1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7
第四部分 附件................................................................................................20
第五部分 附表................................................................................................6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4
二、收入决算表..............................................................................................64
三、支出决算表..............................................................................................6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4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6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6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64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64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4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4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4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6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475.7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02.24万元,增长22.4%。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建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安置补助、拥军优属等指标。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单位:万元)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46.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86.86万元,占98.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万元,占1.17%。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单位:万元)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47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62万元,占5.22%;项目支出5,190.15万元,占94.78%。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单位: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475.7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02.24万元,增长22.4%。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建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安置补助、拥军优属等指标。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5.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42.24万元,增长21.06%。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建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安置补助、拥军优属等指标。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5.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69.8万元,占1.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2.01万元,占96.97%;卫生健康支出73.54万元,占1.36%;住房保障支出20.43万元,占0.3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单位: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415.7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 支出决算为69.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0.1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00.0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730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1465.58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决算为519.59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50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支出决算为19.86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决算为6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决算为8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3.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支出决算为42.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支出决算为201.7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85.57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8.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93.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决算为174.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6.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49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4.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0.4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5.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2.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2.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0.002万元,下降0.32%。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制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单位: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事项,故年初未编制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本单位不符合配置公务车,故年初未编制预算。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0.002万元,下降0.3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递减制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7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信访人员10批次0.33万元,省厅、市局来旺工作调研8批次0.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本年未发生外事接待。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万元,用于烈士陵园改陈布展。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8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1.13万元,增长51.17%。主要原因是日常工作量增加,并包含2022年结转资金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变电器安装、监控设备、移动终端设备、办公家具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退役士兵安置-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和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等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绩效自评综述: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
《2023年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 指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优抚对象定期抚恤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 指优抚对象定期抚恤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 指优抚对象定期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 指现役军人家庭优待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 指优抚对象定期抚恤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 指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 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退休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 指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 指退役士兵培训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 指企业军转干部补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 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在职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寻访红军革命先烈英名工作经费和2022年专项资金缺口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八一慰问和双拥创建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在职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指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支出和党组织活动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2023年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3月正式成立,单位性质为旺苍县人民政府行政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单位执行行政会计制度。内设机构:办公室、优抚安置股(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股),代管旺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含县退役军人数据管理中心)、旺苍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含县烈士陵园管理中心)、旺苍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含县光荣院)等三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1.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13.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人员概况。截至2023年末,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员编制9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
旺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人员事业编制5名,年末实有在职事业编制人员5名。
旺苍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人员事业编制2名,年末实有在职事业编制人员2名。
旺苍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县光荣院)人员事业编制2名,年末实有在职事业编制人员2名。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4,645.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45.42万元);决算报表收入5,475.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86.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28.92万元)。
(二)支出情况。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4,645.4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9.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3万元);决算报表支出5,475.78万元(其中:国防支出69.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2.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3万元,其他支出60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决算报表中无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现依次将履职效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情况分析如下:
1.履职效能。
(1)多措并举,双拥共建有力推进。一是依托旺苍红色资源禀赋,投入50余万元打造了双拥学校、双拥街道、双拥广场等一批兼具有地方特色且群众喜闻乐见的双拥文化宣传阵地,全县双拥宣传永久性标语标牌达50余处。二是投入140余万元,利用春节、八一等重要时节,开展“送温暖进军营”“情系边海防官兵”等活动,慰问驻旺部队、驻训部队5批次,慰问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及“三属”4000余人次,发送各类慰问短信2.2万余条。三是与县人武部及相关乡镇联动开展“军营建功展风采、立功喜报送家门 ”活动,为2022年度立功受奖的旺苍籍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131份、发放慰问金5.1万元。四是协同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开展“军地共栽双拥树,和谐共建新旺苍”植树活动1次;组织县人武部政工科干事和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开展“国防教育进校园”活动2次;开展“政策法规进军营”活动2次。2024年1月3日,我县被四川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第十二届四川省双拥先进县”、旺苍县李元聪口腔诊所企业法人李元聪被授予“四川省拥军优属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精准发力,优抚优待全面落实。一是发放大学生入伍奖励金39.6万元,发放残疾军人、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60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74.85万元,发放残疾军人定期抚恤金、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等优抚资金3050万元。二是为1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名病故军人遗属、68名年满60周岁退役军人落实了优抚待遇,为5名退役伤残军人办理了伤残抚恤关系接转和换证,为1名退役军人完成了评调残申请,为2名退役军人在省疾控中心进行了专项体检。三是认真做好年度入伍新兵信息统计工作,及时为入伍新兵家庭悬挂光荣牌131个,为8户光荣牌坏损的家庭及时更换光荣牌。四是联合县文旅体局、县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旅游住宿、商超餐饮、医疗通信等方面,制定并落实公交车免费乘坐、旅游景点免费游览等符合县域实际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优待目录清单,全县60多家企业参与其中。
(3)拓宽渠道,就创体系日趋完善。一是依托四川省退役军人就创平台,为全县8000余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情况“建档立卡”。二是完成132名2023年退役军人光荣返乡工作,扎实做好军人退役“一站式”服务,实现军人退役“最多跑一次”,发放2022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322.05万元;按照“阳光安置”要求,精心组织公开选岗,完成10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年度安置任务。三是协同县人社局、县总工会搭建平台,吸引长虹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等100余家企业共同参与,举办退役军人招聘会4次,达成就业意向84人;组织17名退役军人参加挖掘机、电工等技能培训,为45名退役军人发放驾驶技能培训补助9.9万元。四是严格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4次、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1次、前往曾家山集中健康疗养1次。
(4)聚焦重点,矛盾化解稳步推动。一是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深入全县23个乡镇,广泛宣传各类政策法规,及时了解掌握退役军人生产生活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解决退役军人面临的实际困难。二是积极推动完成2件重复信访积案化解,完成率100%;主动作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累计接待退役(现役)军人及家属各类政策咨询700余人次,为6名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为1名现役军人家属开展法律维权服务。三是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作用,为397名退役军人解决生活困难和医疗补助共计47.91万元。四是以优化服务为目标,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完成“旺苍县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规范化项目建设,为用心用情服务保障退役军人,积极维护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
(5)突出尊崇,纪念设施作用发挥。一是争取上级资金229万元,高标准完成旺苍县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质改造;积极做好县烈士陵园陈列馆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二是以清明、“9.30”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在旺苍烈士陵园深入开展烈士祭扫活动,全县30余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共5000余人参与其中,赓续红色基因,汲取奋进力量。
(6)以高素质队伍引领创新,不断强化服务水平。一是围绕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规范化建设、日常工作开展流程等,组织全县乡镇、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5期,培训人员440人次。二是以“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目标,完成全县23个乡镇257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三是加强政治文化环境场所建设,严格规范各乡镇服务站“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内容,让退役军人荣誉室、活动室、接待室、法律援助和调解室成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党建书籍、党报党刊、政策法规宣传册一应俱全,“军”的特色凸显、“家”的气息浓厚。四是以发挥“三支队伍”在宣传红色文化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涌现出了“广元市最美退役军人”---“兵之书”赵永朗,挺身而出勇救落水群众的国网旺苍县供电公司职工---张斌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我县退役军人“退伍不褪色,退役不褪志”的责任与担当。
2.预算管理。在编制阶段,我们注重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首先,我们对过去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合理的预算目标和指标。其次,我们加强了与各股室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最后,我们对预算编制过程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审查,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及时的在一体化系统中完成了录入编制。在一般性支出上本部门严格按照财政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一般性支出,将厉行节约的贯穿全年。
3.财务管理。本部门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机制,明确职责权限,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并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制度,部门资金在使用时严格遵照审核签批流程,做到报销金额与票据相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提升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严把专项资金支出,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4.资产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1,830.90万元,较上年增长-2.03%;负债总额620.28万元,较上年增长-34.44%;净资产1,210.63万元,较上年增长31.21%。其中固定资产利用率100%、成新率为83.70%。
5.采购管理。2023年度,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9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现依次将项目决策、项目执行、目标实现等情况分析如下: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1个,涉及预算总金额4253.58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35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1个(该项目2023年筹备,2024年实施)。
1.项目决策。2023年度对项目投入经济性的评估是在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结合2022年项目开支情况,拟定2023年项目预算,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
2.项目执行。2023年度本部门按8类24项执行5475.78万元,在执行中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对于不属于该项目的支出不在此项目资金中列支。
3.目标实现。2023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目标无偏离。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本部门不涉及国有资本、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债券资金、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领域。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2023年我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共识,切实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不断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我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评价工作的要求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认真进行自评。对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标准,我部门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评总得分为 92分。
(二)存在问题。从本部门开展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情况看,自评工作流程及评价指标体系不够完善,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内控制度有待完善,财务管理有待加强,绩效评价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建议。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将预算指标精细化,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支出管理,保障重点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控制“三公经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强化财务重大事项的监控,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严格财政资金支出审核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3年度) |
|||||||
单位:万元 |
|||||||
部门名称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 |
||||||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 |
资金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
4,645.42 |
4,645.42 |
0.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围绕“红色旺苍,中国茶乡”发展战略和干事创业这一根本,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狠抓作风、狠抓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总要求,奋力推动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
||||||
年度主要任务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
双拥工作-解困资金 |
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发放 |
||||||
基本运行-人员经费 |
在职职工工资、保险和遗属补助发放 |
||||||
基本运行-公用经费 |
单位工作基本运作经费 |
||||||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
全年完成退役军人各类事务 |
||||||
双拥工作-医疗补助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
双拥工作-病退资金 |
军队病退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
||||||
双拥工作-家庭优待 |
义务兵优待金发放 |
||||||
双拥工作-医保资金 |
伤残军人、企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队病退人员医疗保险缴纳 |
||||||
双拥工作-优抚资金 |
优抚对象补助发放 |
||||||
党建工作-各类会议 |
党课、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等经费 |
||||||
双拥工作-经济补助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性质 |
绩效指标值 |
绩效度量单位 |
权重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自主择业干部补助人数 |
≤ |
12 |
人 |
3 |
|
党课培训讲次 |
= |
4 |
次 |
3 |
|||
党小组会议 |
= |
4 |
次 |
4 |
|||
党员大会 |
= |
3 |
次 |
3 |
|||
复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人数 |
≤ |
1200 |
人 |
5 |
|||
纪检监察工作 |
= |
12 |
次 |
4 |
|||
军转干部补助人数 |
≤ |
67 |
人 |
4 |
|||
开展退役士兵培训次数 |
≥ |
2 |
次 |
4 |
|||
烈士陵园纪念人次 |
≥ |
500 |
人次 |
4 |
|||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 |
1800 |
人 |
4 |
|||
企业军转干部人数 |
≤ |
67 |
人 |
3 |
|||
伤残军人、企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队病退人数 |
≥ |
150 |
人 |
4 |
|||
退役士兵补助人数 |
≥ |
10 |
人 |
2 |
|||
义务兵人数 |
≥ |
100 |
人 |
2 |
|||
优抚对象补助发放人数 |
≥ |
3300 |
人 |
4 |
|||
优抚对象人数 |
≥ |
3000 |
人 |
4 |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人数 |
≥ |
120 |
人 |
3 |
|||
质量指标 |
优抚对象补助发放率 |
= |
100 |
% |
4 |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发放率 |
= |
100 |
% |
3 |
|||
有效解决优抚对象就医难的问题百分率 |
≥ |
90 |
% |
5 |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资金发放率 |
= |
100 |
% |
4 |
|||
保障军队转移干部机构正常运行百分率 |
= |
100 |
% |
3 |
|||
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发放率 |
= |
100 |
% |
3 |
|||
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率 |
= |
100 |
% |
3 |
|||
时效指标 |
2023年12月完成 |
= |
100 |
% |
3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退役士兵基本生活百分率 |
≥ |
90 |
% |
4 |
|
可持续发展指标 |
项目可延续率 |
= |
100 |
% |
2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 |
95 |
% |
2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现役退役军人满意率 |
≥ |
95 |
% |
2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部门总预算控制数 |
≤ |
4645.42 |
万元 |
2 |
附件2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对退伍军人的抚恤优待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嘱、因公牺牲军人遗嘱、病故军人遗嘱、现役军人遗嘱等抚恤优待对象,给予抚恤待遇。
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及主要内容: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提至每人每年不低于24900元;对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50元,提至每人每年不低于981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对在农村的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40元,达到每人每年828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主管部门职能: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保证及时、准确、足额的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发放到优抚对象人员手中,要扎实做好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优化工作方式、提高确认质效,进一步夯实优抚数据基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优抚工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和规定,对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优待、抚恤和抚慰的一项社会行政管理,是兑现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也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特殊社会保障。做好这项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子弟兵和优抚对象的关怀爱护,对于我国的军队建设、巩固国防、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根据川财社〔2022〕158号资金文件安排下达中央优抚抚恤资金2454.23万元;川财社〔2022〕159号文件下达省级优抚抚恤资金110.73万元;川财社〔2023〕27号下达中央优抚抚恤资金78.34万元,省级优抚抚恤资金2.8万元;川财社〔2023〕147号文件下达中央优抚抚恤资金274.9万元;川财社〔2023〕167号文件下达省级优抚抚恤资金7.15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2023年我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共识,切实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绩效目标管理、自行监控、单位自评覆盖率达100%。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事前绩效评估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项目有序开展。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该项目是在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测算的基础上,结合2022年项目开支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预算3368.15万元,全年完成3286人的抚恤及生活补助3045.62万元,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评价选点。本部门将该项目纳入每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固定项目目录。
(四)评价方法。优抚抚恤为本部门的重点评价项目,采用单位自评法,由股室交叉评价。
(五)评价组织。该项目由分管副局长牵头,优抚褒扬股协助提供相关资料,双拥办负责项目评价。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要求,现将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如下: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支出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支出申请、拨付、发放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发挥补助资金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伤残人员、“三属”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等优抚对象的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管理。项目初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职责,实施时间,工作程序;实施前编制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实施中严格按照财政的要求进行事中监控,实施后完成绩效评价。在整个项目过程中不存在对业务股室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指导力度不够的情况,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项目结果。保证及时、准确、足额的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到优抚对象手中。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民生保障。2023年,通过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发放,使全县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进一步提高双拥工作质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再一次提升优抚对象满意度。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该项目无需自行设定个性部分指标。
四、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分析,本部门在工作中认真落实了优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项目工作有专人负责,并设置了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基本予以量化,且权重分配合理。通过该项目有效实施,使广大军队退役人员基本经济补助得到保障,为维护一方稳定贡献力量,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项目实施能进一步激发人民参军的积极性,也得到了广大党员群众的一致好评为涉军稳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存在主要问题
我县优抚对象较多且乡镇服务站经办人员多为兼职人员,导致新增应享受重点优抚对象待遇办理不及时,偶尔存在死亡人员信息上报滞后的情况。
六、改进建议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优抚制度,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通过不定期组织乡镇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乡镇服务站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资金管理使用水平。
附表:1.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序号 |
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 |
自评得分(百分制) |
备注 |
1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 |
|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市(州)本级、县(市、区)、省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
|||||||
预算单位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项目类型 |
民生支出 |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仅指 常年项目) |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
|||||||
绩效分配方式 |
£因素法 |
£项目法 |
£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
使用范围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农村籍退役士兵、伤残人员、死亡抚恤 |
|||||||
申报(补助)条件 |
|
|||||||
项目起止年限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3368.15 |
||||||
其中:财政拨款 |
3368.15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保证及时、准确、足额的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到优抚对象手中。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优抚对象人数 |
≤ |
3000 |
人 |
20 |
3268 |
|
质量指标 |
保障优抚对象补助 |
= |
100 |
% |
20 |
100 |
||
时效指标 |
按月足额发放抚恤补助 |
= |
100 |
% |
10 |
10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维稳社会稳定团结 |
定性 |
良好 |
维稳社会稳定团结 |
20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率 |
≥ |
90 |
% |
10 |
9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优抚抚恤成本 |
≤ |
3368.15 |
万元 |
10 |
3045.62 |
附件2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为了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抚恤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四川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元实际,制定《广元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及主要内容:具有广元市户籍,并在广元市行政区域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在补助”的原则实施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的总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额。
主管部门职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严格优抚对象的审核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组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结算,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按规定使用。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确保优抚对象获得及时有效地医疗救助,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川财社〔2022〕157号资金文件安排下达中央优抚医疗补助85.68万元,川财社〔2022〕186号资金文件下达安排省级优抚医疗补助16万元,川财社〔2023〕114号资金文件下达中央优抚医疗补助29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2023年我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共识,切实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绩效目标管理、自行监控、单位自评覆盖率达100%。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全面了解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以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该项目是在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测算的基础上,结合2022年项目开支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预算150.68万元,全年完成164人次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缴纳755人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共计64.22万元,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评价选点。本部门将该项目纳入每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固定项目目录。
(四)评价方法。优抚医疗补助资金为本部门的重点评价项目,采用单位自评法,由股室交叉评价。
(五)评价组织。该项目由分管副局长牵头,优抚褒扬股协助提供相关资料,安置股负责项目评价。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要求,现将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如下: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筑牢医疗保障底线,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让重点优抚对象感受到国家的温暖,巩固国防建设。
2.项目管理。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优抚褒扬股依据政策收集审核重点对象相关资料造册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财务人员按对象提供银行账号补助到位。
3.项目实施。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工作具体由优抚褒扬股负责,主要执行文件是《四川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广元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重点优抚对象根据不同的情况,享受不同的医疗补助。
4.项目结果。该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标准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发放医疗保障经费,保障资金落实到实处。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民生保障。2023年,通过优抚医疗补助发放,使全县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进一步提高双拥工作质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再一次提升优抚对象满意度。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该项目无需自行设定个性部分指标。
四、评价结论
(1)主要用于帮助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优抚对象住院自费用的补助;优抚对象看病困难时的临时救助。坚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内、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2)设定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保证相关性、完整性、与预算匹配性。
(3)财务制度健全,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五、存在主要问题
我县优抚对象医疗报账人员较多,因报账比例门槛高,导致符合报销人员较少。
六、改进建议
降低报账比例门槛。
附表:1.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序号 |
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 |
自评得分(百分制) |
备注 |
1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 |
|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市(州)本级、县(市、区)、省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
预算单位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项目类型 |
长期项目 |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仅指 常年项目) |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
|||||||
绩效分配方式 |
£因素法 |
£项目法 |
£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立项依据 |
《四川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广元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
|||||||
使用范围 |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优抚对象 |
|||||||
申报(补助)条件 |
具有广元市户籍,并在广元市行政区域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
项目起止年限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50.6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0.68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主要用于帮助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优抚对象住院自费用的补助;优抚对象看病困难时的临时救助。坚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内、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伤残军人医疗补助人员受助人数 |
≥ |
500 |
人次 |
10 |
755 |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人数 |
≥ |
100 |
人次 |
10 |
164 |
|||
质量指标 |
保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受助率 |
= |
100 |
% |
10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效 |
= |
1 |
年 |
10 |
1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率 |
≥ |
85 |
% |
10 |
85 |
|
社会效益 指标 |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体制 |
≥ |
90 |
% |
20 |
90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率 |
≥ |
93 |
% |
10 |
93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项目资金成本 |
= |
85.68 |
万元 |
10 |
64.22 |
附件2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优待义务兵家庭是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放家庭优待金是优待义务兵家庭的重要举措,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部队练兵备战的实际行动,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及主要内容:家庭优待金标准参考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确定,实行城乡统一。每年6月、12月底前,凡享受优待的对象,必须按人数、按标准发放到位。
主管部门职能:兵役机关每年向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本地区当年和上一年征兵任务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标准按时发放优待金。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足额发放义务兵优待金,确保义务兵优待政策落实,义务兵安心部队服役。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根据川财社〔2022〕187号资金文件安排下达义务兵优待金352.45万元,川财社〔2023〕125号安排资金25.5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安排110万元,确保2023年度义务兵优待户数享受优待政策。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2023年我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共识,切实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绩效目标管理、自行监控、单位自评覆盖率达100%。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项目有序开展。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该项目是在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测算的基础上,结合2022年项目开支情况进行编制,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评价选点。本部门将该项目纳入每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固定项目目录。
(四)评价方法。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本部门的重点评价项目,采用单位自评法,由股室交叉评价。
(五)评价组织。该项目由分管副局长牵头,双拥办协助提供相关资料,优抚褒扬股负责项目评价。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要求,现将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如下: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政策制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体现党和政府优待政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对做好征兵工作,解决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后的后顾之忧,鼓舞部队士气,巩固国防,维护国家社会稳定,都有着重要作用。
2.项目管理。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双拥办依据政策收集义务兵对象相关资料造册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财务人员按对象提供银行账号补助到位。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项目结果。完成全县450余户义务兵优待金发放,鼓励广大青年踊跃参军,稳固国防建设。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民生保障。2023年,通过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充分落实党和政府优待政策。为做好征兵工作,解决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后的后顾之忧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进一步提高双拥工作质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再一次提升优抚对象满意度。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该项目无需自行设定个性部分指标。
四、评价结论
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本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取得较好成就。一是形成较为科学、全面的高标准资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体系表全面评价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各项指标权重设定设定基本正确反映了指标内容对整个项目绩效的影响程度,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二是本次绩效绩效评价不仅分析评价了项目财政资金支出效益情况,而且为科学使用评价结果,指导今后项目更好开展提供了参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加强建设管理薄弱环节,促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五、存在主要问题
人武部义务兵人员名单提供缓慢。
六、改进建议
加强与人武部工作对接,确保义务兵人员的精准。
附表:1.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序号 |
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 |
自评得分(百分制) |
备注 |
1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 |
|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市(州)本级、县(市、区)、省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
预算单位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项目类型 |
民生项目 |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仅指 常年项目) |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
|||||||
绩效分配方式 |
£因素法 |
£项目法 |
£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立项依据 |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
使用范围 |
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
|||||||
申报(补助)条件 |
|
|||||||
项目起止年限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488 |
||||||
其中:财政拨款 |
488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足额发放义务兵优待金,确保义务兵优待政策落实,义务兵安心部队服役。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享受户数 |
≥ |
260 |
户 |
20 |
454 |
|
质量指标 |
保障义务兵优待足额发放 |
= |
100 |
% |
10 |
100 |
||
时效指标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时效 |
= |
1 |
年 |
20 |
1 |
||
社会效益 指标 |
鼓励广大青年踊跃参加 |
= |
100 |
% |
20 |
100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满意率 |
≥ |
93 |
% |
10 |
93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成本 |
= |
352.45 |
万元 |
10 |
519.59 |
附件2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根据本人自愿,可以选择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也可以选择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08〕116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及主要内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入伍的士兵,退役时地方经济补助按照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主管部门职能:切实加强与县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流程复杂、对象多的特点,加强团队协作、规范工作流程,共同做好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确保退役士兵政策落实。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根据川财社〔2022〕189号资金文件安排下达退役安置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6.21万元,旺财预〔2023〕1号安排资金330万元,存量资金安排75万元,确保2023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优待政策。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2023年我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共识,切实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绩效目标管理、自行监控、单位自评覆盖率达100%。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项目有序开展。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该项目是在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测算的基础上,结合2022年项目开支情况进行编制,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评价选点。本部门将该项目纳入每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固定项目目录。
(四)评价方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为本部门的重点评价项目,采用单位自评法,由股室交叉评价。
(五)评价组织。该项目由分管副局长牵头,安置就业股协助提供相关资料,优抚褒扬股负责项目评价。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要求,现将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如下: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
2.项目管理。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安置就业股依据政策收集退士士兵对象相关资料造册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财务人员按对象提供银行账号补助到位。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项目结果。完成全县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322.05万元,确保政策实施前后平稳过渡。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民生保障。2023年,通过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发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退役士兵平稳过渡,进一步提升退役士兵满意度。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该项目无需自行设定个性部分指标。
四、评价结论
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本次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取得较好成就。一是形成较为科学、全面的高标准资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体系表全面评价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各项指标权重设定设定基本正确反映了指标内容对整个项目绩效的影响程度,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二是本次绩效绩效评价不仅分析评价了项目财政资金支出效益情况,而且为科学使用评价结果,指导今后项目更好开展提供了参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加强建设管理薄弱环节,促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五、存在主要问题
2023年退役士兵安置补助,存在个别人员社保卡办理不及时,导致“一卡通”平台导入时间缓慢。
六、改进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通过退伍登记时不断宣传,确保退役人员完善本人信息能正常导入“一卡通”,保证社保卡能正常使用。
附表:1.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序号 |
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 |
自评得分(百分制) |
备注 |
1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 |
|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市(州)本级、县(市、区)、省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 |
|||||||
预算单位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项目类型 |
民生项目 |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仅指 常年项目) |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
|||||||
绩效分配方式 |
£因素法 |
£项目法 |
£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立项依据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 |
|||||||
使用范围 |
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
|||||||
申报(补助)条件 |
|
|||||||
项目起止年限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441.21 |
||||||
其中:财政拨款 |
441.21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确保退役士兵平稳过渡。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退役士兵人数 |
≥ |
128 |
人 |
20 |
128 |
|
质量指标 |
保障退役士兵足额发放 |
= |
100 |
% |
10 |
100 |
||
时效指标 |
退役士兵发放时效 |
= |
1 |
年 |
20 |
1 |
||
社会效益 指标 |
鼓励广大青年踊跃参加 |
= |
100 |
% |
20 |
100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满意率 |
≥ |
95 |
% |
10 |
95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退役士兵成本 |
= |
441.21 |
万元 |
10 |
322.05 |
附件2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是党和政府为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而推出的一项解困帮扶措施。国家有关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专门针对陷入生活困境的企业军转干部制定出台的政策。
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及主要内容: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的补充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十二届60次2号)等文件精神和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有关数据,调整我省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贴。
主管部门职能:切实加强与县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流程复杂、对象多的特点,加强团队协作、规范工作流程,共同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贴标准的通知》调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根据川财社〔2022〕188号资金文件安排下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96万元,川财社〔2023〕35号资金文件安排下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7万元,旺财预〔2023〕1号安排资金132万元,确保2023年度企业军转干部享受优待政策。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2023年我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共识,切实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绩效目标管理、自行监控、单位自评覆盖率达100%。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项目有序开展。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该项目是在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测算的基础上,结合2022年项目开支情况进行编制,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评价选点。本部门将该项目纳入每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固定项目目录。
(四)评价方法。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为本部门的重点评价项目,采用单位自评法,由股室交叉评价。
(五)评价组织。该项目由分管副局长牵头,安置就业股协助提供相关资料,优抚褒扬股负责项目评价。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要求,现将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如下: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贴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调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确保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得到保障,社会稳定。
2.项目管理。在项目初期有制定实施方案,职责分工是明确,有具体的实施时间期限,有明确的工作程序,实施前有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在项目开展中期严格按照财政的要求进行了项目事中监控,该项目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含事前评估)、绩效评价,在项目开展期间不存在对下级单位和业务股室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指导力度不够的情况围绕制度办法、分配管理、绩效监管进行绩效分析。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项目结果。全年完成67名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发放,确保企业军转干部正常生活。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民生保障。2023年,通过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发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升企业军转干部满意度。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该项目无需自行设定个性部分指标。
四、评价结论
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本次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取得较好成就。一是形成较为科学、全面的高标准资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体系表全面评价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各项指标权重设定设定基本正确反映了指标内容对整个项目绩效的影响程度,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二是本次绩效绩效评价不仅分析评价了项目财政资金支出效益情况,而且为科学使用评价结果,指导今后项目更好开展提供了参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加强建设管理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五、存在主要问题
我县企业军转干部比较分散,导致部分人员住院后补助办理不及时的情况。我县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医疗报销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六、改进建议
通过与县级相关部门协作,共同研究合理性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医疗报账的实效性和资料的规范性。
附表:1.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序号 |
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 |
自评得分(百分制) |
备注 |
1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 |
|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市(州)本级、县(市、区)、省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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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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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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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民生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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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仅指 常年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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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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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分配方式 |
£因素法 |
£项目法 |
£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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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的补充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十二届60次2号)等文件精神和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有关数据 |
|||||||
使用范围 |
陷入生活困境的企业军转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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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条件 |
陷入生活困境的企业军转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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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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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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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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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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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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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完成67名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发放,确保企业军转干部正常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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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军转干部人数 |
= |
67 |
人 |
20 |
71 |
|
质量指标 |
保障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 |
= |
100 |
% |
20 |
100 |
||
时效指标 |
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发放 |
= |
1 |
年 |
20 |
1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
≥ |
100 |
% |
20 |
100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成本 |
= |
96 |
万元 |
10 |
201.75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成本 |
= |
96 |
万元 |
10 |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