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旺苍县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旺苍县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量:45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文件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   



2

重要会议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3

备灾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4

灾害信息员队伍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同上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5

备灾管理

预警信息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政府网站





6

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学校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政府网站





7

灾后

救助


灾情核定信息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政府网站    




8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9

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类型

救助人数和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10

款物管理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11

工作

动态

工作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