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征地征收房票安置办法 (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旺苍县征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政策,拓宽征地征收和补偿安置渠道。
二、制定意义
适应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满足被征收人对安置方式的多样化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房票及相关概念。1.什么是房票?指将被征收人的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后,由县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2.什么是房票安置?指征收部门按照征地征收补偿政策,将被征收的土地、房屋按货币补偿金额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下同)的货币安置方式。3.票面金额包括哪些?(1)被征收房屋价值;(2)货币安置款;(3)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等。
(二)房票的发放对象。发放对象为被征收土地房屋的被征收人。
(三)房源信息库建立。1.房源信息库的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持相关资料向县房地产事务中心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告后无异议的纳入旺苍县房源信息库。2.纳入房源信息库的条件。(1)纳入旺苍县房源信息库的房源须为现房房源,项目建设手续齐全,无信访问题或信访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失信企业不得申请加入旺苍县房源信息库。(2)一年内可交付的期房房源纳入备选旺苍县房源信息库,达到现房房源标准后纳入旺苍县房源信息库,预售项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申报提供的房源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问题。
(四)安置奖励及优惠政策。1.房票奖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时,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应给予被征收人票面金额以外的额外每人1.8万元的奖励,并同时按政策享受购买县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为首套住房的财政补贴100元/平方米(每套住房补贴不超过1万元),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财政补贴150元/平方米(每套住房补贴不超过1.5万元);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财政补贴50元/平方米(每间商业用房补贴不超过5000元);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3000元/个的财政补贴。2.购房优惠。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在本办法试行区域内自主购买房源信息库中的商品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现行政策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
(五)房票使用及核发结算规则。1.房票实名制。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被征收土地房屋的被征收人。房票可转让、继承和赠与其他人使用等,但不得抵(质)押。2.限期使用。 房票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使用期限为24个月,逾期未使用,被征收人可重新申领,也可按实际补偿安置金额选择货币补偿。3.房票使用。被征收人用房票购买商品房后剩余部分可根据被征收人意愿提取货币资金。被征收人用房票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4.房票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房票到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申请办理房票结算手续。向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提交被征收人房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被征收人接房手续等相关资料。
(六)保障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揽总,县财政局、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在职责范围内制定房票安置工作指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房票安置的主体责任,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推动此项工作落实落地。
(七)政策实施。《安置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