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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9月行政许可信息公示(一)
发布时间:2024-09-13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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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9月行政许可信息公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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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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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
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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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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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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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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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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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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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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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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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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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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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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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城占〔2024〕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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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喜连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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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1126MA681341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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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道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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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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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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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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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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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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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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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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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城占〔2024〕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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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会议展
览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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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10800MJ0A75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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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道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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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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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0
|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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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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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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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城占〔2024〕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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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蓉蓉
服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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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821MADXPCE5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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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道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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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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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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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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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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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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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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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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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城生〔2024〕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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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纪红环保服务有限责任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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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821558232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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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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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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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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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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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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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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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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