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
地址:旺苍县普济镇中街3号
邮编:628207电话:0839-4701161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旺苍县普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城镇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日常巡查监管,接受投诉举报;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辖区行使法律法规明确或通过法定程序受委托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开展综合执法活动;
(三)统筹协调辖区县级部门派出机构或县级相关部门,开展重大案件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工作;
(四)按要求向县级相关部门报送执法方面的相关资料;
(五)完成其他日常工作。
二、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证件编号 |
1 |
尤 伟 |
23070297060 |
2 |
李华军 |
23070297099 |
3 |
商霞玲 |
23070297104 |
4 |
李柏林 |
23070297108 |
5 |
杨 锐 |
23070297103 |
6 |
张耀文 |
23070297102 |
7 |
徐学军 |
23070297107 |
8 |
侯 勇 |
23070214021 |
9 |
何瑞峰 |
23070214023 |
10 |
何显著 |
23070214024 |
三、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旺苍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11101172422981
关于印发《旺苍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旺编办发〔2022〕60号)。
四、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五、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六、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旺苍县司法局四楼)
2.行政诉讼
单位: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4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旺苍县司法局二楼)
投诉电话:0839-6203305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发〔2005〕24号),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七、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项目主体库、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无。
八、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司发〔2022〕16号)。
九、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https://www.scgw.gov.cn/dept/Default.aspx?did=20090523162152058
十、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
十一、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