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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执法集中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普济镇 点击量:192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

地址:旺苍县普济镇中街3号

邮编:628207电话:0839-4701161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旺苍县普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城镇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日常巡查监管,接受投诉举报;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辖区行使法律法规明确或通过法定程序受委托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开展综合执法活动;

(三)统筹协调辖区县级部门派出机构或县级相关部门,开展重大案件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工作;

(四)按要求向县级相关部门报送执法方面的相关资料;

(五)完成其他日常工作。

二、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证件编号

1

尤  伟

23070297060

2

李华军

23070297099

3

商霞玲

23070297104

4

李柏林

23070297108

5

杨  锐

23070297103

6

张耀文

23070297102

7

徐学军

23070297107

8

侯  勇

23070214021

9

何瑞峰

23070214023

10

何显著

23070214024

三、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旺苍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11101172422981

关于印发《旺苍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旺编办发〔2022〕60号)。

四、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五、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六、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旺苍县司法局四楼)

2.行政诉讼

单位: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4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旺苍县司法局二楼)

投诉电话:0839-6203305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发〔2005〕24号),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七、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项目主体库、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无。

八、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司发〔2022〕16号)。

九、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https://www.scgw.gov.cn/dept/Default.aspx?did=20090523162152058

十、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

十一、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