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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量:133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项目阳光、安全运行,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对旺苍县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我县到位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981万元(含提前批1600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600万元、省级资金5381万元。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农〔2023〕26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需要,到位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目标任务项目。

项目实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在收到项目计划后要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举报电话等;要按照程序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严格衔接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监督信息:  

旺苍县财政局    4222098   

联系人:封永  电子邮箱:619101035@qq.com

通讯地址:旺苍县东河镇马家渡兴旺大道西段114号


附件:旺苍县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旺苍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日